近年来
无人机以其便捷性和多功能性
广泛应用于各领域
但“黑飞”“乱飞”行为
也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
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
临沂公安持续加大
无人机飞行管控力度
严厉查处超高飞行、
闯入禁飞区等“黑飞”行为
依法对违规操作人员作出处罚
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
1月29日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特巡警大队在日常空域巡查中
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超高飞行违法行为
给所有无人机使用者敲响警钟!
1月29日
兰山分局特巡警大队
在日常巡逻中发现
一架无人机飞行高度远超
法定限高标准(120米法定限高)
警方立即锁定操控位置
现场查获违规操作人员赵某
经查明
赵某为无人机爱好者
为拍摄景观
擅自操控个人持有的无人机超高飞行
严重违反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空域管理规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赵某因未经批准在管制区域内
违规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
被兰山公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并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法律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机飞行必须“合法报备、合规飞行”
严格遵守空域划分和高度显示
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
自觉遵守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
来源 | 兰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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