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该项面向岛内居民的免税购物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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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可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外地游客不在该政策覆盖范围内。

每位岛内居民每年累计免税购买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可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商品并现场提货。本次政策配套的正面清单涵盖202项商品,聚焦岛内居民日常消费需求,包含婴儿奶粉、牛肉、牙膏、新鲜水果、厨具等品类,后续清单将由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

为维护市场秩序,政策明确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仅限个人使用,不得再次销售。对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该类商品的个人,三年内将被禁止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海南省人民政府需承担防控“零关税”进境商品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可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