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人民路、迎宾大道部分路段实施禁止停车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人民路(人民路与海南路交叉口至人民路与北京路交叉口之间)、迎宾大道(人民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至张家港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道路两侧(依法设置的停车泊位除外)。

二、禁停车辆: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均不得在禁停路段停放。

三、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经警告拒不驶离,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机动车,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三)对无法联系到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车辆,将依法进行拖移。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2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2月5日

来源:舞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