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淄博高新区公安机关持续深化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工作,对肆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误导公众舆论的行为坚决严查严处。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年12月,网民马某某在未核实消息真伪前提下,杜撰加工并通过微信群传播涉公安机关在侦案件的虚假信息和视频,造成一定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淄博高新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网民马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