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律师胡磊发现,自己在多个平台发布的“金晨‘顶包案’保险公司撤诉并不了事”的司法分析视频被投诉下架,令他感到不解。
2月4日,平安产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视频是由上级公司投诉下架的。对此,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未回应。
律师分析——
没有履行报警等义务,自行离场涉嫌逃逸
可能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1月底,网友爆料“金晨肇事逃逸,找助理顶包”一事,引发持续关注。
1月30日中午,律师胡磊在多个平台发布了“金晨‘顶包案’保险公司撤诉并不了事”的视频。
胡磊在视频中分析道,媒体从保险公司方面获得的信息显示,金晨驾车发生车祸时,交警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实际驾驶人,不是金晨本人,这就意味着有人隐瞒了事故真相,“我不理解的是,一个普通的单车事故,金晨为什么要隐瞒作假?背后是不是有其他的秘密?”
律师胡磊发布的法律科普视频截图
“在司法实务中,只有酒驾、醉驾、毒驾的人,才会干出这样的事。”胡磊进一步解释道,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如果当事人离开现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就可以被认定为逃逸,“如果金晨为实际驾驶人,且存在逃逸行为,其可能承担主责或全责,甚至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罚款2000元、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事故致人重伤、死亡,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顶包与骗保?——
顶包问题或导致原本事故责任认定修正
若警方已刑事立案,保司撤案
关于“顶包”,胡磊分析称,若被证明属实,将直接影响保司的理赔决定。若保司未赔付,可以拒绝赔付;若已经赔付,可以追回款项。顶包行为被发现,或导致原本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被撤销或修正。
胡磊认为,该事件中,涉嫌骗保的证据链完整性是事件焦点,如果保司在撤案后,警方调查证实隐瞒了事实,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最新的消息是,保司在事件结束后,撤回了向警方的报案,理由是被保险人撤销了理赔的申请。”但是,如果事件已经进入刑事流程,即使保司撤回了报案,警方也将依职权进行调查,特别是本案涉及的妨碍作证,或者保险诈骗这样的刑事犯罪问题,“受害人的谅解往往只是一个从轻的情节。”
据大皖新闻1月29日报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称,关于网络流传的“金晨被曝肇事逃逸”事件,经过核实,该理赔报案发生后,按照流程进行现场查勘服务,过程中客户放弃索赔,公司依照程序对理赔报案予以撤销。
警方通报——
金晨事发后离开事故现场,助理谎称自己驾车
因未实际向保司理赔,不存在骗保
1月30日下午5时30分,浙江绍兴公安柯桥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现基本查明,2025年3月16日中午11时许,金某、徐某青、刘某祎结伴在绍兴柯桥古镇游玩、购物,其间未就餐。下午3时07分,金某驾驶沪F牌照黑色越野车,途经柯桥湖塘街道一路段时,为避让路上窜行犬只发生单车事故,造成车内3人轻微受伤,及驾驶车辆、道路路牌、村居围墙受损。
事故发生后,金某因脸部受伤急于就诊,在刘某祎陪同下打车离开,直接前往上海一医院检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交警调查中,徐某青谎称自己系驾驶员,民警经初查判断为单车事故,未发现异常情况,遂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经调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其他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核查中。就当事交警执法情况,已由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复核。
同日,金晨公开致歉,“我让助理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理赔,所有车损费用及路边设施和房屋围墙相关方的经济损失,由我本人全部承担,相关赔付已于2025年4月完成。”
举报失实——
保司以涉嫌侵犯名誉、商誉为由投诉
认为视频内容存在不实言论
2月3日,胡磊发现,自己多个平台关于该事件的法律分析视频被投诉下架。
根据投诉信息显示,投诉人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争议作品为“金晨顶包案保险公司撤案但并不了事”,侵权类型为“涉嫌侵犯名誉/商誉”。
投诉描述为:稿件内容涉及"金晨方面曾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撤案,保险公司经考虑后撤销了该报案"等表述,均为不实言论,并引发公众的负面猜测。根据最新公开的警情通报内容,已明确"经调查,在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故原内容已经对社会公众认知产生误导,有引导舆论嫌疑,不利于当前與论环境的平稳有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该网络用户在无任何真实证据的支持下,发布不实不当言论,损害公众对我司的信赖,降低我司服务社会评价,已构成对我司的名誉权侵权等。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与传播应坚持正确导向,防范化解网络舆论风险。该稿件表述与上述精神存在偏差,可能引发不实舆论发酵。
相关方——
律师:普法分析依据媒体报道,却被投诉不实
平安产险绍兴中心支公司:上级公司投诉的
2月4日,胡磊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自己的司法分析完全依据的是机构媒体采访报道的稿件,“我的视频中没有直接说‘金晨方面曾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撤案,保险公司经考虑后撤销了该报案’的表述,也没有提及平安产险公司。”
胡磊表示,自己发视频时,警方尚未正式通报,案件诸多疑点,存在多种可能,他是借此进行普法,“视频中,提及保司撤回报案,是为普法而做的假设,为让大家知道,刑事案件立案后,即便保司撤回报案,司法机关也将依法办案。”
胡磊很无奈,他表示不考虑花费时间进行申诉,只想对其投诉“不实言论”的事实层面问题进行明确。
2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平安产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实际投诉人系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你说的投诉、下架等信息中,可能是我们公司的落款,但所有对外的处理,都是我们上级分公司在做。”
同日,记者联系到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协调专人回复。截至发稿,无回应。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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