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
《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全县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县人民群众,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为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阳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金阳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全县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时间
1.春节:2026年2月16日12:00至2月19日凌晨01:00。
2.元宵节:2026年3月3日12:00至3月4日凌晨00:30。
除以上2个节日时间段外,其他时间全县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区域
1.县城:原城关小学东大门至三峡连心桥东桥头。
除以上指定的集中燃放区域外,其他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乡镇:在确保安全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各乡镇在乡镇指定安全区域进行燃放,并派出乡镇、村干部、消防人员、一村一辅警、乡镇半专业队伍等力量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全县共设6个临时售卖店(点)。其中:县城3个(上车站旁林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零售门市、广场旁下南街无名小超市、原城关小学旁商店);对坪镇2个(下街子吴氏食品商店、对坪廷芬杂货店);派来镇1个(宏煦百货店)。其余乡镇不设烟花爆竹临时售卖店(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三)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全县道路各卡点(芦稿通阳大桥、德溪月亮湾大桥、对坪石门坎大桥、依达卡点)的联合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教体科、林草、民政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四)各乡(镇)、各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宣传教育全覆盖,禁止在规定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
(五)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并对其服务区域内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六)违反本通告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属地政府及时制止,并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七)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738266(县应急管理局)。
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金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冕宁县>>>
为确保群众欢度新春佳节,根据《冕宁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规范限时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冕宁县明确2026年春节期间,允许在规定区域和时段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5日至3月3日(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实行限时限区域定点集中燃放。
燃放地点
城区集中燃放点:红军文化广场、中联铂金广场、银杏大道、城南大道。
乡镇指定区域:各乡镇集镇内指定的安全区域。
请市民在合法零售点选购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并严格遵守安全燃放要求,未成年人需由成年人全程监护。禁止在森林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交通枢纽等全年禁放区域燃放。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文明燃放,平安过节!
《冕宁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规范限时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安全规范限时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春节期间(公历2026年2月16日至3月3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实行限时限区域定点集中燃放外,全县森林防火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在县城主城区分别设立红军广场,中联铂金广场,银杏大道,城南大道等4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高阳街道办落实专人进行监管;根据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等级,在确保安全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各乡镇(街道)集中在集镇内指定安全区域进行燃放,并派出乡镇,村(社区)干部和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等力量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未在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处罚。
二、特殊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县殡仪馆由县民政局在落实相应安全管控措施前提下,可指定安全区域进行燃放。
三、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四、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档案馆所在地。
(三)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所在地及其设施设备所在地。
(四)客(货)运站,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影剧院,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老城区范围内(东,南,西,北四条老街)。
(九)林区和其他高火险区域。
五、违反本通告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违规销售和燃放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冕宁县安委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
普格县>>>
《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县人民群众、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让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段
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9日(初三)、2026年3月3日(元宵节),共5天。(除以上时段外至2026年6月30日其余时段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一)农村地区和县城非禁放区:除林牧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及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以外的地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燃放。
(二)县城区域:县城禁放区内群众可在日史普基大道(主道人行道上)和火把广场内安全燃放。
三、禁止燃放区域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在禁放区域外围设置警示标识;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县城主城区内(东至县老政协,南至县新附城小学校,西至日史普基大道,北至县城温泉加油站);
(九)其他不适宜燃放的区域。
四、责任落实
(一)农村地区的燃放管理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
(二)城区的燃放管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普格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局(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质量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管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邮政分公司
(五)违法违规销售、贮存烟花爆竹的管理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五、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
(一)允许的燃放区域内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 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合格产品。
(二)居民在购买烟花爆竹后,禁止在销售区域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居民应尽量步行前往允许的燃放区域,减少燃放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压力。
(四)禁止燃放A、B级,“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及孔明灯、窜天猴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禁止无人机等“低 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在允许的燃放区域内非法飞行。
(五)允许的燃放区域位置附近单位、居民应当及时清除屋顶、窗台、院内杂物及其他可燃物。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运输、销售、贮存及燃放的属地管理责任。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及非法运输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科局、县消防救援局、普格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家属院由相应单位协助管理,其他小区由物业或村(社区)协助管理,积极配合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巡查、引导等工作,发现违反《通告》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各乡(镇)要组织好乡村两级队伍,做好巡逻和应急准备,县消防救援局要做好消防救援准备,县公安局要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好县综合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县民政局要加强文明祭祀的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燃放政策的宣传教育。
七、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属地乡镇政府及时制止,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者,除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外,同时由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四)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销售的有关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者应当自行清扫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倡导广大居民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834-4774667。
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原《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通告》废止。
附件:普格县县城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区示意图
特此通告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普格县县城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区示意图
说明:红色标注区域为县城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区
来源:金阳发布、冕宁视角、普格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肖薇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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