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筑牢岁末年初安全防线
全市公安机关持续保持对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警示案例
芝 罘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兴隆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民警成功锁定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嫌疑人李某,并循线追踪,将运送所售烟花爆竹的上线赵某、杨某抓获,现场起获各类烟花爆竹20箱。
经查,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售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5年10月起,多次将烟花爆竹进行转卖,并通过送货上门的方式对外售卖烟花爆竹20余次。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龙 口
近日,龙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东莱派出所,在辖区某村依法查处一无名仓库。经查,王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该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0余箱。该仓库距离居民区较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栖 霞
近日,栖霞市公安局观里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半挂牵引货车整个车厢被黑色篷布覆盖并有躲避检查嫌疑。民警随即对车辆装载物进行了检查。经查,孙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资质及运输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装载烟花爆竹20余箱,并在其仓库内查获30余箱烟花爆竹,其行为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目前,违法行为人孙某因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案物品全部收缴。
划重点: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
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严重损害了公共安全
转扩提醒 从自身做起
过一个文明、守法、低碳、环保
平安幸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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