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舒文琪
“真的很感谢检察官,这下能好好地过个安心年了!”2月3日,被害人陈某携家人专程来到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将一面红彤彤的锦旗送到承办人手中,锦旗上“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两行大字,映照出群众心中最真挚的谢意。这面锦旗背后,是一次检警协作、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2025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巫某、黄某从福建来到通山,从被害人陈某处为上游诈骗分子取得装有22.3万元现金的背包,致使这笔钱款落入电诈犯罪链条。通山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于同年11月13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注意到,本案上游系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陈某是一名68岁的农村老人,这22.3万元是她辛苦攒下的全部积蓄。被骗后,老人情绪低落,甚至出现抑郁症状。每思及此,承办检察官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必须全力追赃挽损,把老人的养老钱追回来!”
检察机关迅速启动追赃挽损工作,与侦查机关紧密沟通,形成合力。承办检察官向巫某、黄某深入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说明主动退赔对量刑的积极影响。经过检警共同努力和多次释法说理,被告人巫某最终表示愿意主动退赔全部22.3万元,款项随即依法暂扣至通山县公安局。
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就退赔的22.3万元明确处置意见,建议法院判决发还被害人陈某。通山县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后,承办检察官并未止步,主动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协同督促及时完成款项发还手续。2026年1月26日,陈某向承办人反馈,已接到领取通知。2月3日,一家人带着锦旗来到通山县检察院,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暖心的对话。
通山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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