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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陕西生态环境
就入河排污口
开展系列科普宣传
让大家对这些内容
有全面、系统的认识
一起来看第十期内容
1
问:入河排污口检查时,
哪些排污口情形
可以被判定为非排口?
答:以下情形应判定为非排口:(1)一家一户的生活污水排放口;(2)农田、鱼塘间的换水口;(3)桥梁、道路、堤坝两侧的泄水口;(4)泵站的取水口;(5)拦河坝、过水涵洞;(6)地表冲沟、山体渗水;(7)现场未发现入河(海)排污口的。
2
问:入河排污口检查时,
什么情况可以将排污口判定为
排水异常或者水质超标?
答:排放异常或排污超标情况规定如下:a)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排水或受纳水体的;b)周边累积大量污物、污迹、垃圾、废弃物等的;c)同步检测结果中,排水任一水质指标数据超过各污水排放标准限值的,或环境水体受纳排水处任一水质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V类水标准限值的。
3
问:污水混合排放口
如何确定排污口类型?
答:污水混合排放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可参考排水量占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占比、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等确定入河入海排污口类型。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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