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陆配李贞秀纳入下两年不分区立委。泛绿媒体对陆配李贞秀的“国籍问题”展开铺天盖地的追问,网络水军则不断刷屏“守法很难吗?”这类情绪化口号,内政部门更持续施压,要求她依《国籍法》提交“退出中国国籍证明”。这场重复上演的政治口水战,台湾社会早已见怪不怪。

从过去一年花莲陆配村长邓万华遭解职,到如今李贞秀被围剿,陆配的国籍争议已非孤立事件,而逐渐显露出一条清晰的政治路线。问题在于:在两岸经济深度融合、特朗普政府引发全球秩序动荡的当下,这条路线正将台湾推向一场高风险的政治豪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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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执意将陆配纳入《国籍法》适用范围,无异于推倒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在未能修宪的情形下,将台独两国论实质纳入行政执法。

过去,每当讨论将陆配入籍年限从六年缩短为四年,泛绿阵营总如临大敌;却鲜少有人察觉,内政部紧抓《国籍法》不放的做法,恰恰是在为全面适用该法扫清障碍。

其逻辑看似简单:既然陆配被视作“持有外国国籍”,依《国籍法》第20条,未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者不得担任公职。但这一逻辑若成立,后续问题便无法回避——倘若陆配真属“外国人”,那是否也应全面比照外籍配偶的制度安排?入籍年限是否也应同步由六年减为四年?入籍前是否也能自由创业、设立公司,不再受《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的严苛限制?是否同样有权报考各级公职考试?

更进一步:若两岸人民彼此视为“外国人”,那么台湾民众赴陆是否该持护照而非台胞证?大陆居民来台是否也应持护照而非入台证?

现实却是:陆配在“义务”上被当作外国人对待,在“权利”上却被当作特殊管控对象。她们既无法享有外配的入籍便利与经济自由,又在参政时被突然要求履行“外国人”的国籍义务。这种选择性、情绪化、近乎泄愤式的法律适用,不仅激化仇中氛围,更悄然瓦解了两岸关系长期以来赖以运作的模糊法治框架。

其实,法律矛盾早非秘密。陆委会自己都承认,《国籍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存在根本冲突,导致陆配参政权几近“实质死亡”。但严格而言,这种“死亡”本不该成立——因为《两岸条例》作为特别法,效力本应优先于普通法《国籍法》,即便有冲突,也应以两岸关系特殊性为准。

退一万步说,若当局真认为法条冲突难以调和,正确做法难道不是启动修法程序?但民进党当局却选择了另一条路:不修法,只扩权。

原因不难理解:一旦摊开讨论,就必须正面回答那个最敏感的问题——台湾究竟如何定位两岸关系?而这正是执政党极力回避的。

内政部的操作看似“依法行政”,实则绕过立法院、规避宪政辩论,直接以行政手段重塑政治现实。若真认定李贞秀具双重国籍,标准程序应是:内政部函请中选会审查,由中选会依法注销其当选资格,并通报立法院——正如当年李庆安案,因其未放弃美国籍,中选会即裁定其历任议员及立委职务均属无效。

若民进党真有清晰的法律立场,唯一正当路径就是提出修法草案,交付立法院民主审议。但他们没有。原因很简单:在当前台湾省立法机构席次结构下,民进党是少数党,深知其主张未必能获多数支持。于是,他们不敢走进议会,却反复诉诸“民意”;而这种“民意”,究竟是真实反映,还是精心制造?

距离下一次台湾“九合一”选举不到一年,再度将陆配推上舆论风口,无疑又是一场熟悉而廉价的政治动员。绿蛆们仍幻想靠“抗中红利”收割选票,哪怕牺牲那些已在台湾扎根数十年、视此地为家的陆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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