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投资养殖、种植项目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成立公司后,通过虚构高回报投资项目,以组织活动、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200余名受害人资金共计600余万元。王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中,被告人以“高额利息”“保本付息”为诱饵,利用温泉、旅游等活动吸引中老年群体参与,诱使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导致大额财产损失。
这起案件的发生,再次为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王某等人正是利用了部分群众渴望“钱生钱”、追求高收益的心理,精心编织了“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陷阱。
他们往往以“新兴产业”“政府扶持项目”等看似时髦且前景广阔的名义为幌子,通过组织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召开宣讲会等方式,拉近与投资者的距离,逐步取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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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所谓“借款合同”或“投资协议”时,又会许以远超银行同期利率数倍的高额利息,并承诺定期返利,甚至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支付“利息”,制造盈利假象,诱骗更多人加入。
然而,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如同空中楼阁,一旦后续资金无法跟上,骗局便会瞬间崩塌,投资者的血汗钱也将血本无归。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务必保持理性谨慎,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承诺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的投资项目要提高警惕,核实相关企业资质和项目真实性,切勿轻信口头宣传。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如遇类似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法院咨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 源 丨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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