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家公司的名字可把网友们“笑到了”,广东东莞有一家“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而它的法定代表人,竟然就叫“周瑜”。这两个名字一搭配,简直是现实版《三国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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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近日,有自称是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已经发表声明,认为这种利用“猪”和“诸”谐音的做法,是攀附历史名人、搞恶意营销,伤害了诸葛后裔及敬仰诸葛亮的人们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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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报道,2月4日,一名自称是“诸葛亮后人”的人士表示,目前已发现近200家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他们正准备向商标局申诉,要求撤销相关商标。

大象新闻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以及相关信息后发现,全国各地有多个商家以“猪葛亮”为商标,涉及餐饮、物流、商贸、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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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在网上引发讨论,有人顽梗说:“这是周瑜迟来的报复”;有人表示理解,认为“不用管得太宽”;还有人认为这是恶意营销,对历史人物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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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热议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了。据上游新闻报道,周女士称公司名字是自己想出来的,注册也合法合规,并不是为了恶搞或蹭热度。同时她也透露,公司年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对网友的调侃表示理解。

2月5日,多家名含“猪葛亮”的店铺作出回应。长沙县一家招牌名含“猪葛亮”的餐饮店店主表示,愿与总部沟通,配合更名需求,并解释称,取名时只想到“卖猪肉”的谐音梗,未作过多考虑。山东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方面也表示,如需更名会予以配合并尊重历史人物。

其实,用名人名字玩“谐音梗”做生意,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只不过,有的被大家接受,有的却踩了法律红线。

像“曹操出行”就是个比较成功的例子,它借用了“说曹操,曹操到”的俗语寓意,已经被市场广泛接受。但更多的例子就没那么正面了。比如河南的零售标杆“胖东来”,就被“胖都来”、“胖西来”、“胖南来”等各种模仿包围,被批评涉嫌“碰瓷”和恶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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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猪葛亮”这个谐音梗到底踩没踩线呢?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分析指出,根据《商标法》,如果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就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诸葛亮是众所周知的先贤,民众看到“猪葛亮”商标,自然而然会联系到“诸葛亮”,以此作为商标,有伤诸葛亮形象。故诸葛后裔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猪葛亮”商标宣告无效。使用“猪葛亮”企业名称的,法理亦同。

不过丁律师也提到,诸葛亮作为历史人物,其名誉权已不受法律直接保护,而后人身份在诉讼中也难被认定为“近亲属”,维权并不容易。

这件事说到底,是商业创意和传统文化之间的一次碰撞。企业的名字想吸引眼球可以理解,而一旦越过了尊重和善意的边界,就可能从“有趣”变成“无礼”。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如何守住对历史和文化的敬畏之心,或许是每个商家在起名前都该思考的问题。

文章综合自央广网,潇湘晨报,上游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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