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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泸州一博主发布视频称,“自家孩子在商场附近路边玩耍时,险些被人贩子拐走。”视频中,孩子描述“惊险过程”称,“戴黑口罩、黑帽子,穿黑衣服”的中年男子“伸起手就想抱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属地居民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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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经查,小朋友放学后与同学一起,直接乘坐家人的车辆离开,不存在视频中所描述的“拐骗”情节或相关可疑人员。

经对发布者王某询问,其供述,发布的视频内容为虚假摆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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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编辑:施滢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三)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

(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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