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了许家印及其公司的上诉许可申请,要求其在2月20日前支付约120万港元诉讼费,否则将被禁止在相关诉讼中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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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还要从恒大清盘说起!

2024年1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向中国恒大颁布清盘令,并委任安迈顾问有限公司的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及黄咏诗为清盘人。

3月22日,清盘人以中国恒大的名义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许家印、夏海钧和潘大荣(前财务总监)三人,后来又追加丁玉梅、以及与许丁前夫妇有关联的3家实体,共计7名被告,追讨2017~2020年各财年支付的股息及酬金共计约60亿美元。

2025年4月,清盘人向法院申请:任命自己为接管人,全面接管许家印的资产。

9月16日,法院作出原判决,批准了清盘人的申请:任命杜艾迪和黄咏诗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的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兼管理人,并由许家印承担本案诉讼费

许家印不服,于10月17日以个人及鑫鑫(BVI)有限公司的名义,提出两项诉求:

一是以上诉许可,即请求法院批准自己针对9月16日的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二是暂缓执行,申请在上诉许可审理期间暂缓执行9月16日判决。如果上诉许可获批,则暂缓至上诉最终审结或法院另行命令。

鑫鑫(BVI)有限公司由许家印全资控股,许家印通过该公司持有中国恒大59.78%的股份。

对于以上两项诉求,许家印方面提出三点理由:

1、法院错误认定或误用了任命临时接管人的法律标准或门槛原则;

2、条款范围超越管辖权;

3、不应任命恒大清盘人为临时接管人,因为清盘人为许家印的“诉讼对手”,有利害冲突。

对此,法官逐一驳回,认为相关理据均不具合理的可争辩性。

2025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评估与9月16日判决有关的诉讼费用为120万港元,要求许家印11月4日前支付,但许家印一直未付。

为什么没有支付?

许家印方面提出两点理由:

1、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律师团队与许家印不方便沟通,他只能作出一般性指示。

2、许家印将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存放于前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其现律师事务所JC LLP曾向前律师事务所确认这2000万是否仍在,以便接管这笔费用。

但由于第一点的原因,现律师事务所无法获得许家印的授权向前律师事务所查询。因此,前律师事务所至今仍然未作出确认。

由此看来,如果许家印不更换律师,就不存在交不起诉讼费的问题。

对于以上理由,法院并不认可,理由如下:

2024年10月8日起,许家印开始聘请现律师事务所JC LLP在本诉讼中代表他,此后还持续聘请了香港律师及资深大律师团队处理本案。

因此,无论2000万港元的保证金是否存在,许家印一直在使用未披露的资金支付法律费用。

综上,法院认为:既然许家印利用未披露的费用聘请律师,也应该使用同一笔资金支付已经确定的诉讼费。

许家印是在2023年9月28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银行账户也应该被冻结,2024年10月28日还能支付高额律师费?看来,他在海外隐匿了不少财产,或是前妻丁玉梅帮他支付的。

2026年1月7日,清盘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要求向许家印下达一项“除非令”:除非许家印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120万港元诉讼费,否则应禁止许家印继续有关诉讼。

法官当时表示:需要时间考虑,将于3个月内颁布书面判词。

结果不到一个月,判决出来了:许家印必须在2月20日前支付120万港元诉讼费!

许家印目前很尴尬!

存放在前律师事务所的2000万港元用不了,给现律师事务所的钱可能快花完了,前妻丁玉梅又不方便帮他给。

丁玉梅多处银行存款被冻结,如果帮前夫支付诉讼费的话,将会暴露其他隐匿的资产。

其实,就算许家印交了120万诉讼费,也只是被允许抗辩而已,大概率还是会输,其资产将不可避免地将被清盘人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