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在医学需要和报销规定之间找到平衡点。
▲一位患者囤的安佳因,如今已过期大半年,他认为还能凑合用。新京报记者 黄依琳 摄
文 | 罗志华
24岁的血友病患者叶胜乐因用药摊上事了。起诉书显示,叶胜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被起诉的不只这一名血友病患者。
据新京报记者多方查证,浙江温州、嘉兴、宁波等地区多位医药代表以及多家民营医院(涉及院长、药房主任、医生等)、配药公司负责人、第三方护士等超50人,均成为这一系列医保诈骗案的被告人。
检方指控,该系列案件的犯罪模式是医药代表、配药公司、民营医院达成三方协议,以返点模式准入相关药品,再以0元购加返利诱导患者前往医院,虚构出血事实大量购药,骗取大额医保基金。
假如单从医保制度的角度来看,此案被定性为骗保无可厚非。医保基金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真实发生”的底线,这些血友病患者使用这些药品以出血为前提,但他们没有出血却虚构出血事实,并且医院伪造诊疗记录,以及医药代表与配药公司分利等,均违反了医保基金的相关规定,冲击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若对此类行为网开一面,不仅会加剧基金透支风险,更可能引发其他病种效仿。因此,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患者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是维护医保制度权威性的必要之举。
但是,若站在医学技术的角度来看,给这些患者如此用药却又属于迫不得已。根据《血友病治疗中国指南(2025年版)》,规律性用药可显著降低关节出血频率,避免残疾等并发症发生。这意味着,患者即使在未出血时用药,也是基于医学共识的合理选择。若医保报销仅限定于出血后,实质上是将治疗手段与报销条件割裂,迫使患者陷入“不报销则致残,报销则违法”的两难境地。更何况当前预防疾病和并发症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治疗轻预防与预防为主的原则不符。
该案件暴露的根本问题,在于预防出血共识与报销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医学进步与政策更新的不同步。当“预防治疗”已成为主流方案,医保仍将报销范围限定于“出血后”,这种滞后性不仅影响患者的诊疗质量,更可能造成长期医疗成本上升,如患者因出血导致关节残疾后的康复费用要远高于预防用药支出等。
医保报销条件不应仅是财务核算工具,更应成为引导合理医疗行为的指挥棒。若医保始终固守旧规,总是搞“一刀切”禁止,类似的“被迫违规”可能还会上演。
化解这一矛盾,关键要在医学需要和报销规定之间找到平衡点。一方面,医保部门应加快修订报销目录,将预防性用药纳入血友病常规保障范围,或通过门诊特殊病种政策给予倾斜。另一方面,需建立更严格的诊疗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筛查异常开药行为,区分真实需求与恶意骗保。
比如,可要求医院提交患者关节超声、凝血因子活性检测等客观证据,而非仅凭主观描述判断是否出血。技术手段与制度更新结合,方能兼顾医保基金安全和满足患者临床需求。
此案究竟是单纯骗保,还是《我不是药神》式困境的重现?答案或许在于医保制度能否及时回应医学进步、满足医学需要。若将患者置于“违法求生”与“放弃治疗”的境地,即便严惩个案,也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
反之,若能以此为契机推动政策改革,比如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探索多方共付模式,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法律的威严不仅体现在惩罚犯罪,更应体现在通过制度完善消除“被迫违法”的土壤。
执行医保政策通常不能搞变通,可医疗具有不确定性,用药需要灵活性。当政策调整滞后于医学真实需要时,技术进步都可能成为患者的枷锁。这就意味着,医保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唯有及时更新并适度保持制度弹性,才能让医保报销条件与临床共识保持同步,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撰稿 / 罗志华(医疗从业者)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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