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

福州市对燃放烟花爆竹

有哪些要求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全市禁放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五区限放区域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五区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

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一旦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对于烟花爆竹的

运输、储存等环节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以下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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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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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福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