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和燃放旺季
安全风险随之上升
2月3日,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联合柳东派出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凳山路彰泰·江与城小区外一路边流动摊点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有群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公然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5箱。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全部非法经营产品予以扣押,转移至专用安全仓库存放,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彰泰·江与城小区外一流动摊点售卖烟花爆竹
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陈女士表示,自己就想在春节前赚点钱回家过年,今天带着自己的表妹和朋友来帮忙,不知道销售烟花爆竹要办理有关证件,也不知道在城中区不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当事人对查扣物品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据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非法经营、储存极易引起爆炸、火灾等重大危险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同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除了行政处罚,该条款同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下一步,城中区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防范遏制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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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Zhou
编辑:白水君
来源:品质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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