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议案建议办理局局长李茅茅,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道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发布了7个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的典型案例。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一: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建议

案例二:关于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制度规定切实提升产权保护水平的建议

案例三:关于完善立案监督机制的建议

案例四:关于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审判效率的建议

案例五:关于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司法保护及综合治理的建议

案例六:关于加强海事审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

案例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及综合治理的建议

案例一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促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而推出的新时代公正司法新产品。202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高质量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高度关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使用工作,对如何建好用好这一“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积极建言献策。例如,阎建国代表提出《关于强化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 奖励优秀案例入库法官的建议》(第8899号);李慧代表提出《关于优化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更新效率和范围以强化典型案例示范效应的建议》(第4870号)。这些建议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研究室具体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赴多地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努力以案例库建设使用新成效促推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

二、办理过程和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承办部门深入调研,与代表充分沟通,坚持“办理不止于答复,重在实质解决问题,促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两位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抓实《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意见》贯彻落实,针对性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质量建设使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建设使用案例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各级法院正确、统一适用法律,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问题导向,编选优秀案例。围绕代表所提具体建议,持续细化入库标准。注重指导性,既坚守“没有错”的底线,更追求“有价值”的标准。迎着争议去、奔着问题走,不为求稳而刻意选编毫无争议的案例,对实践中发生“同案不同判”情形以及疑难复杂、争议性大的问题,及时编选入库相关案例,切实发挥统一裁判规则尺度作用。如对正当防卫认定专门收录40余件案例,明确正当防卫适用标准。注重新颖性,对依照新法新规作出裁判而编写的案例,优先审核、入库,注意收录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新类型案例,总结新规则、解决新问题。如收录全国首例“隐形加班”案,明确认定标准,有效解决劳动争议领域新问题。注重引领性,树立“以案促治”自觉,注重收录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厘清是非曲直、确立行为规范,“入库一案、影响一片”,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目前,案例库收录入库案例超过5300件,有效解决审判实践争议问题以及新类型问题,实现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优质案例供给。围绕代表提出的完善工作机制等建议,专门开展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完善激励机制,将参与案例库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因素,激发广大法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荣誉感。如在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条件中明确“主办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优先推荐”等。健全案例发现、培育机制,将案例发现、培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注重案例工作与审判执行融合互促。例如,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审委会、合议庭等讨论评议时发现适宜入库的案件应及时组织编写案例,及时审核改编司法解释配套发布的典型案例等。强化推广应用,发挥案例参考示范价值。围绕代表提出的促进案例应用与推广的建议,持续加强培训指导,用好入库案例。推动将入库案例作为法官培训、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编写修订的重要参考素材,并通过法官讲堂、培训班、撰写文章等方式,提升各级法院案例应用能力。梳理形成两批参考使用入库案例的典型案事例,在全国法院进行推广宣传。拓宽案例发布渠道,在2025年2月底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一周年之际,上线案例库手机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方便社会公众更加便捷地使用案例库,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得。目前,案例库平台浏览量超过4200万,访问用户国家达120多个,成为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的鲜活教材、向世界展示中国公正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

三、典型意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案例库不仅为法官办案提供规则指引,也为社会公众学法用法提供鲜活素材,是服务公正司法的“公共产品”。落实《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意见》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重要要求,建好用好案例库,需要广泛听取、研究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听取和采纳代表意见建议。两位代表结合自身使用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感受以及调研了解的情况,充分肯定了人民法院建设案例库的重要意义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围绕案例库工作提出了深入具体、现实明确的工作建议,对进一步加强案例库建设使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将建议办理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积极采纳代表建议,深入开展调研,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案例库建设使用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案例二

关于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制度规定切实提升产权保护水平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杨心平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制度规定切实提升产权保护水平的建议》(第0482号),交由最高人民法院独办,执行局具体承办。杨心平代表针对近年来各界广泛关注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从产权保护的高度,着眼于强化相关工作制度建设,从细化规定、统一标准、强化保障和完善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把代表的建议作为相关工作的着力点,向代表汇报解决相关问题的努力和举措,并规划解决后续问题的路线图,推动制定规范性司法文件,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公开化、科学化。

二、办理过程和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承办部门对代表所提具体建议细化分解,认真研究,做到“句句有回应、条条有落实、事事有举措、件件有反馈”。通过客观真诚的沟通和细致全面的答复,以及结合代表建议对下步工作的认真规划和积极落实,赢得了代表对人民法院涉及查封、扣押、冻结及整体执行工作的认可。针对刑事程序中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问题,细化为侦查、审理、执行三阶段,全流程回应和落实工作,实现全链条、系统化落实代表所提建议。围绕统一执行标准规范的建议,将尽快出台规制意见,推动建立标准化的查封判断流程和计算方法,解决超标的查封问题。在进行书面答复时附上已出台的相关司法政策文件,展现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积极态度。在回应代表所提建议的同时,也充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创造性地部署开展交叉执行工作、实现执行领域自我革命的执行工作新模式,以交叉执行工作为牵引,抓实主体责任,强力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公开化、科学化。2025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的方案》,将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聚焦于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管理不到位、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切实落实代表建议内容,明确要求将执行工作规范化抓在日常、经常,促推规范执行工作常态化,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现代化。

三、典型意义

查封、扣押、冻结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较为关注。多年以来,全国法院同向发力、群策群力,推动解决这一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需进一步加强协同、推进监督、强化规范。杨心平代表深入调研后,锚定制度建设不足痛点,提出切中关键、直面问题的宝贵意见,有利于人民法院立足执行工作的新形势、新发展,更好把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人民法院通过采纳并将建议转化为具体的规范意见,从源头推进解决执行领域难点、痛点,从而与代表建议“双向奔赴”,实现把建议办理融入日常、干在经常,进而推动以交叉执行为牵引,稳步推进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现执行工作科学规划、长远发展,凝聚合力全面推动解决执行难。

案例三

关于完善立案监督机制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周虹代表提出《关于完善立案监督机制的建议》(第0896号),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分办,立案庭具体承办。周虹代表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立案问题,对于调研发现部分法院存在的提高立案门槛、拖延立案等问题,提出法院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拟不予受理的,应当释明原因并提供权利救济指引,上级法院应加大相应监督指导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调研,承办部门负责同志走访周虹代表,沟通交流并汇报建议办理情况;吸收意见建议,采取有针对性举措。人民法院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案服务体制机制以及监督渠道,在代表的支持监督下推动完善法院立案工作。

二、办理过程和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承办部门落实“办前沟通”,先与代表电话联系,听取代表调研具体情况、所提建议背景考虑。在此基础上组建调研小组,以点带面,对地方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情况以及立案监督机制运行情况开展调研。依托司法大数据、12368诉讼服务热线、满意度评价体系等“两系统一热线”监督渠道,梳理“不立案”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形成调研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面对面”交流,做实“办中沟通”,承办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登门走访代表、就关注问题深入沟通交流,系统介绍人民法院在便民立案服务、立案监督机制方面已采取的积极举措,特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意见,严格依法规范民事立案与调解工作,一体推进巩固立案登记制与深化多元解纷。同时紧扣代表关注,从五方面逐一采取有针对性举措。紧扣立案工作标准化,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引》,将现场、网上、跨域等渠道立案服务细化为具体节点,纳入标准化管理。下发“不立案”投诉分类办理规范,强化立案监督效能。紧扣提升律师立案服务水平,联合司法部、全国律协制定进一步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提升律师执业保障水平的意见,畅通律师服务渠道,提升立案服务质效。紧扣加强释明引导力度,线下增配引导辅导人员,建立“四合一”释明机制并出台专门指导意见;线上全面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更加方便群众全流程在线立案。紧扣“不立案”监督,深化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印发专门规范文件,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提升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监督渠道,加大对“不立案”投诉监督力度,进一步压实监督主体责任。紧扣立案工作提质增效,会同司法部、全国律协推行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并从2024年3月试行的11类扩容升级到2025年7月的67类,通过将复杂法律文书转化为“填空式、勾选式”模板,并提供现场指导辅导、在线“扫码填写”、文本“一键转换”等配套服务,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有效解决诉状撰写难题。

三、典型意义

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自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以来,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问题。但据反映,仍有法院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过程中跑偏走样,存在变相不立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救济和保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周虹代表敏锐洞察,在调研基础上立足立案监督关键环节,提出规范立案权力运行的意见,对人民法院做深做实“如我在诉”,加强立案监督管理提供精准指引。人民法院有力回应代表关注,坚持立案登记制不动摇,规范民事立案与调解工作,做实应立必立、能调尽调,加强立案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以群众满意度评价为导向、以“不立案”督办机制为抓手、以“12368热线+智能监管”为支撑的立案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流程、强化监督、保障诉权,将建议办理成效转化为立案服务工作实效,全国法院立案满意率明显提升。

案例四

关于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审判效率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苗伟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审判效率的建议》(第1174号),交由最高人民法院独办,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具体承办。苗伟代表立足于保护创新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优化审判流程、完善执行机制、加强诉讼衔接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征求意见、梳理分析后,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走访苗伟代表,汇报建议办理情况。当面交流中苗伟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得到了全面回应、细致研究和积极采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办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司法政策举措供给,持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二、办理过程和成效

为办理好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承办部门夯实工作基础,就重点问题首先加强横向沟通,征求院内相关部门意见,并开展系列调研,赴深圳、杭州、武汉、西安等地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深入新质生产力一线实地调研信息通信、人工智能、国防科工等产业的创新发展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进一步征求有关意见建议,做足实践基础。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专程到代表所在的中兴公司走访调研,与代表座谈交流。调研组深入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以及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瓶颈问题,重点围绕优化改良诉讼程序、加强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向代表汇报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依法维护中外企业合法利益等方面的成效,就代表特别关注的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进行充分沟通。在对建议书面答复前再次与代表沟通,确保代表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均获得有针对性的回应。在书面答复后做实“回头看”,结合代表建议,狠抓办理成果转化,努力促推相关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围绕代表关注问题,持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构建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推进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立法建议稿)制定工作,切实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的管辖、审判流程、送达等瓶颈性问题。在前期充分听取科创企业代表及地方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域外立法例、典型案例汇编及重点调研课题等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优化审判机构布局,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三、典型意义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在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苗伟代表来自高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代表立足于企业发展的实践观察所提出的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以及对影响知识产权审判提质增效难点的建言献策,均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建设性。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不仅是科创企业的诉求,也一直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点。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代表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了更加充分的了解,增强了科创企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人民法院有力回应代表关注和需求,将代表建议转化为务实可行的司法政策和举措,不断助力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案例五

关于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司法保护及综合治理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李道峰代表提出《关于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司法保护及综合治理的建议》(第BH0299号),交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由民事审判第一庭具体承办。李道峰代表针对部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乱象所带来的价值扭曲和家庭困境,以严格管理游戏充值消费为抓手,对于协同治理和强化司法保护提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充分会商协办单位,细致分析建议关注问题,积极促推多部门融合发力,通过司法文件、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工作建议等多种方式,努力推动代表关注点能够得到实质性解决,并在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支持代表持续跟进工作进展。

二、办理过程和成效

代表所提关于加强综合治理的建议涉及多个方面、多家协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落实全国人大相关办理要求,担好牵头“主办”职责,强化“主角主导”、“主责主动”意识,积极负责与协办单位主动沟通,形成合力,对代表关注的游戏企业主体责任、协同教育体系、多方联动监管等问题给予全面精准、协调互补、务实真诚的回应。办理中,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职能,就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代表关注的问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裁判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已开展的工作进行介绍说明。同时,将代表关切和所提建议列入下一步工作计划,就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将代表建议落细落实。就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暴露出的监护不力、冒用未成年人身份等相关衍生问题进行调研,将“张某某诉某网络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等案例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加强对下指导。制定《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设专门条款规定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行为的效力以及认定无效后的处理,拟近期发布。发布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与涉网络犯罪预防。举办“以案为鉴 守护孩子的数字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公开课”,进行全网直播,社会反响积极热烈;编辑出版图书《以案为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安全岛》、《以案为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要》,对学生及家长开展网络保护法治宣传。积极履职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努力参与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协同发力,就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联合教育部、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修法工作。

三、典型意义

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十五五”规划建议的明确要求。李道峰代表积极反映相关社情民意,所提宝贵建议既紧扣未成年人保护,也涉及网络环境综合治理,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领域,也是人民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点关注的问题,更是涉及多部门协同发力、综合施策的共同任务。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办理建议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同时以牵头主办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联动,有效推进网络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合力守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构建更加安全、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案例六

关于加强海事审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徐仁标代表在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针对海岛地区纠纷中存在的同一人同一事分属地方法院和海事法院管辖、难以满足一次性解纷的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新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动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的融合联动,更好推动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相融合;进一步加强对自贸区案件审判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加强对浙江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和涉外法治建设的支持。由最高人民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具体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广泛开展调研,邀请徐仁标等代表和有关单位共商海事审判工作意见建议办理落实,听取对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作出书面答复。

二、办理过程和成效

以专项报告为依托,结合推动代表意见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2025年4月至9月,组织百余名代表到各海事法院开展海事审判专题调研,进港口、登船舶、听庭审,增进代表对海事审判工作的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在京召开座谈会向代表通报海事审判工作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并听取代表意见,包括徐仁标代表在内的13名与会代表给予充分肯定,围绕海事审判提出建议38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专项报告附件一并报送并逐条抓好落实。以加强条线指导和案例示范为引领,将代表意见融合到审判实践。先后发布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共12个,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组织召开全国海事审判业务会商会并形成纪要,对海事审判实践热点难点问题统一适用标准。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为支撑,将代表意见融入到制度建设。发布《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系统谋划商事法庭高质量协同发展。会同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并筛选配套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落实代表建议,多举措统筹抓好涉外审判专业人才的“选育管用”。最高人民法院4名法官分别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争议法庭法官和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1名退休法官获聘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卡塔尔国际法院法官。加大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储备,建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英人才库,从全国法院选拔优秀涉外民商事法官入库。加强涉外审判能力建设,持续举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涉外新法新规等专业培训,与司法部联合开展仲裁司法审查法官和仲裁员“同堂培训”,开设“涉外审判讲坛”,深度解读涉外法治领域新法新规和前沿重点问题。常态化开展法院与科研院校的双向人才交流,建立挂职学者、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聘请高校优秀教师担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与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及司法研究基地,推动形成内外联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三、典型意义

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海事司法是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障。“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坚定维护海洋权益和安全,提高海事司法能力。徐仁标代表从加强海事审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对人民法院涉外海事商事审判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对人民法院提高海事司法能力、推进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等具有重要促进意义。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代表监督,以海事审判工作调研、海事专项报告为依托,以相关建议为抓手,积极邀请代表座谈进一步听取意见,采纳并改进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海事司法能力,全面加强海事审判工作,服务促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案例七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及综合治理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修社代表在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及综合治理的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具体承办。最高人民法院系统梳理总结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实践,并在以代表意见建议促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审判工作的同时,为充分了解代表建议提出的背景考虑,全面阐释办理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实地走访了张修社代表,介绍人民法院有关工作情况,并进一步听取了意见建议。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作出书面答复。

二、办理过程和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承办部门组织负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审判指导工作的专项合议庭对代表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系统梳理和总结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作成效,细致详实介绍了人民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的工作举措。坚持“出重拳、下重手”,从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惩处要求,坚决打击此类犯罪。依法审理缅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团案,明家、白家两大犯罪集团16人被判处死刑,有力震慑了境内外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制定指导意见,提供法律支撑。在已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础上,2025年7月,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严密刑事法网,加强综合治理,斩断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输血供粮”和提供“技术助攻”的黑灰产业链条。树立系统观念,推进综合治理。始终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依法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发挥司法建议积极作用,对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犯罪的人员,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宣告职业禁止,避免其利用职业便利再实施犯罪,同时警示其他从业人员恪守法律底线,协力推动此类犯罪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注重加强法治宣传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聚焦打击重点和突出问题,先后发布多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司法案例“活教材”,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做犯罪“帮凶”。

三、典型意义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案件高发多发,并呈现出犯罪组织集团化、跨境化、犯罪形式复合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等新特点新变化,社会危害严重,波及面广,已成为严重危害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毒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张修社代表提出的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电诈犯罪提供了重要工作参考。结合落实建议,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支撑,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提高人民群众识诈防骗能力,全力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李斯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