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立委”李贞秀近来遭绿营持续霸凌,她表示自己未在大陆设户籍、未领用大陆护照,遭绿委陈培瑜质疑“你没有中国(大陆)护照,那你当时是怎么从中国(大陆)离开来到台湾结婚生子的?”但外界指出大陆人士来台明明是“入台证”,反批陈培瑜缺乏常识还乱抹红,根本井底之蛙。
民众党前副秘书长许甫今(4日)发文反呛:今天听到记者会上提问这题,心中暗笑,这大概又是什么网军吵出来的脑残话题。怎会连两岸来往行之有年的台胞证跟入台证措施都搞不清,就乱抹红一通?后来看新闻才惊觉,这是领公帑的“立委”,还是堂堂民主进步党的书记长!“失敬失敬,原来有一种井底之蛙叫陈培瑜,你是真的无知,还是在诈骗民进党的青鸟同志们?”
4.6万追踪的粉专“高雄林小姐”嘲讽,,因为连缺乏常识的都能当民进党“立委”!
另一粉专“一级嘴炮技术士”指出,台湾人去中国大陆是用护照入境吗?“我不是,我用的是台胞证!”而中国大陆人士要入境台湾,有一种东西叫做“入台证”。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去问旅行社,或是“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
事实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明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设籍满十年,即可参选公职。李贞秀来台三十多年,取得身份证超过十年,依法以新住民身份参政并当选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内政部门要求她须提出“放弃国籍证明”,根本是横空出世。赖当局舍“两岸条例”,却拿不合用的“国籍法”来刁难李贞秀,根本是行政霸凌。
绿委陈培瑜霸凌李贞秀,因为对大陆人士到台是用入台证而非护照都搞不清楚,被批评是井底之蛙。(台媒)
深一层看,两岸条例是为处理“特殊政治关系”而制订的特别法,它的立法结构当然与一般外国人的归化情境不同。如今,内政部门却将“国籍法”的规定,凌驾于两岸条例的特别法之上,不仅否定了两岸条例的意义,也违背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若连“陆委会”都不愿为自己的专法辩护,却把客观上无法完成的程序当成门槛,这不是在践踏依法行政精神吗?
尤其,“陆委会”承认没有人成功放弃过,却仍要求李贞秀必须放弃,岂非在强迫对方走一条不通往目的的路?亦即,台湾在法律给了陆配参选权,却在行政实务上设下无法翻越的高墙,这是多虚矫的执政当局才做得出来的事?赖当局极力辩称“阻挠的不是台湾”,却遮掩不了自己对公民权粗暴设限的事实,彻底暴露民进党是“论述的巨人、行动的侏儒”之虚假身影。
对于民进党欺凌在台大陆配偶,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今天表示,我要再次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是不容篡改的历史和法理事实,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放弃国籍”问题。
陈斌华指出,台湾地区有许多大陆配偶,他们在台正当权益包括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理当得到保障,不应沦为民进党当局政治操弄的牺牲品。民进党当局赤裸裸贩卖“两国论”,不断进行谋“独”挑衅,煽动对立对抗,制造“绿色恐怖”恐吓打压政治异己,迫害欺凌陆配群体,种种滥权妄为、与民为敌的恶行已遭到越来越多台湾民众的强烈反对。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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