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之托·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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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一个原则特别重要,那就是“见好就收”。

作为刑事律师,其实在办案的过程中风险还是蛮大的。想要避免风险,必须做到一件事情——就是慎独。

古人对于很多事情的看法都非常高级、先进,直到现在仍然有很好的效果,比如慎独这件事情。

所谓慎独,就是在自己独处的时候,仍然要保持小心谨慎,不要做出格的事情。

不要因为没有人看到你,就做违背良心的事情,或者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尽管没有人看见,但是老天能看到,自己也会知道。

唯有能够在独处的时候,仍然和平时保持一模一样,也就是表里如一、内外一致,才有可能防范风险的出现。

首先,和客户沟通时,要做到慎独。

要确保自己说的每一句话、和客户沟通的所有内容,都能够暴露在阳光之下,甚至公布到网上也没有违反规定的地方,更不存在违法犯罪的情况。

一旦做到这一点,你就可以随时随地、大大方方地和客户交流沟通,因为你心中坦荡,就不怕出问题,身正不怕影子斜。

其次,律师收费时,也要做到慎独。

不要觉得没有人看到,就私下谈、私下收费,或者不给客户开发票,这种想法肯定是不可取的。

这其实就是投机取巧,是偷税漏税。

尽管别人没有看到,但是你自己心里明白,客户也知道你做的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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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如果客户想要拿捏你,把你私下收案、不开发票的情况捅出去,向相关部门举报,你尽管不一定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但多多少少会挺尴尬,而且大概率会遭到处分。

第三,律师会见的时候也需要保持慎独。

为什么这么说呢?

尽管看守所是有监控的,但它是否录音并不确定,或者说,狱警也不可能每时每刻地查看监控。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的一些小动作可能不会被立刻发现。甚至,如果你做得比较隐蔽,哪怕在管教的眼皮底下,也有可能做一些不合规的事情,比如:

1.给犯罪嫌疑人传递纸条。

2.给他提供一个所谓的“立功线索”。

3.传递一些不允许在看守所内出现的物品。

4.把自己的电话给犯罪嫌疑人,让他给家里人通话。

5.把自己会见的情况偷偷录像,然后给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看。

或许这些事情,只要你做得小心一些,并不一定会被发现。但是你自己知道这是违规的,是不合规定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合法的。

即便你躲过了一时,甚至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事发,但这些违规的行为始终是一个隐患。

毕竟“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总有一天你可能会败在自己的侥幸心理上。

总而言之

上面所说的只是几种场合,当然还有其他各种场合,其实都需要做到“慎独”这两个字。

一旦我们能够坦诚地对待自己,同时坦诚地对待别人,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诚恳待人,或许你的路会越走越宽,工作也会越来越出色。

实际上,就像有人说的那样,真诚才是真正的必杀技。

作者:

九章刑辩创始人;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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