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探山西太原古交市梭峪乡李八沟村:铝矾土私挖盗采留生态“伤疤”,监管盲区引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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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的古交市梭峪乡李八沟村,本该是山风轻拂、星子低垂的静谧图景,却被深夜里突兀的机械轰鸣声撕开了宁静。近日,有村民向媒体爆料,该村周边疑似存在私挖滥采铝矾土的非法行为——这片承载着乡土记忆的山体,正悄然被“黑手”啃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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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着村民提供的线索,调查人员于2026年1月23日晚深入现场,眼前的景象令人揪心:月光下,一台480型挖机正轰鸣着掘进山体,碎石与泥土顺着陡峭的坡体滑落,原本完整的山形已变得千疮百孔。一名驾驶皮卡车的男子在旁指挥作业,经核实该男子为马勇兵(手机号152XXXX2333)。直至陌生车辆驶入,作业人员才慌忙关闭灯光停工,但此时山体上深浅不一的“伤口”,已成为非法开采留下的刺眼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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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费解的是,当1月27日上午调查人员再次抵达时,该私挖滥采区域已被仓促覆盖,梭峪乡政府此前在此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仅记录下了覆盖作业的场景,对非法开采的关键画面却“留白”,监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引发公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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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矾土作为国家重要矿产资源,其开发利用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而此次李八沟村的非法行径,已然触碰法律红线。根据《矿产资源法》(2025修订)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即便采出的矿产品未运走、未产生销售利润,仍不影响违法定性。行政层面,涉事主体将面临“责令停止开采、没收矿产品及开采工具设备”的处罚,若矿产品价值不足10万元或无实际矿产品,还将被处以10万至100万元罚款,法律的刚性约束不容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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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角度看,若经核查确认非法开采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标准——如矿产品价值或资源破坏价值达标、在禁采区域开采,或存在屡罚屡犯等情形——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及两高非法采矿相关司法解释,构成非法采矿罪。值得注意的是,定罪核心在于非法开采行为本身及情节严重程度,而非是否获利;即便矿产品未拉走、无实际利润,也仅可能影响量刑,无法阻却定罪,法律对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保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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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私挖滥采不仅是对国家所有权的公然侵害,更会造成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不可逆的生态伤害——李八沟村被挖得满目疮痍的山体,正是生态遭破坏的直观见证。现场遗留的矿产品、挖机等设备,均属重要违法证据,依法可被没收,为后续追责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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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为古交市矿产资源保护与生态监管敲响警钟。守护每一寸土地的完整,修复生态“伤疤”,既需要监管部门织密“日常巡查+智慧监控”的监管网络,杜绝“事后覆盖、监控失效”的监管漏洞,更需要以严厉追责震慑非法行为,让“不敢采、不能采、不想采”成为共识。唯有政府严格履职、社会监督发力、公众生态意识觉醒,方能守住山水本色,让李八沟村的山体重新焕发生机,让每一片土地都能在法治守护下永续发展。

来源:(民生之声 忻州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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