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意外走进公众视野,不仅因为其名称与三国时期著名历史人物诸葛亮谐音,更因其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这个在历史上与诸葛亮有着诸多关联、甚至在民间传说中被塑造成“对手”形象的名字,让这场原本单纯的商标争议多了一层戏剧性,也迅速引爆全网热议。随后,多名自称诸葛亮后人的人士联合发声,发表声明谴责此类谐音商标的注册行为,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撤销所有“猪葛亮”相关商标及企业名称,引发了一场关于历史名人保护、商业创意边界、法律适用尺度以及传统文化传承的深度讨论。这场事件看似是一场家族情感与商业利益的冲突,实则牵扯出多方主体的立场博弈,背后折射出的是当下社会在商业化浪潮中,如何平衡历史文化尊严与商业自由、如何界定创意表达与恶意冒犯、如何完善历史名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层问题。本文将从事件的完整脉络入手,逐一梳理各方立场、剖析法律争议、解读社会舆论,深入挖掘事件背后的文化内涵与现实启示,力求全面、准确、严谨地呈现这一事件的全貌,让每一个分析都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不堆砌、不啰嗦,以最贴近真人思考的视角,还原这场争议的本质与价值。
要全面理解这场事件,首先必须理清事件的完整发展脉络,明确每一个关键节点的核心信息,这是后续所有分析的基础。根据公开报道及各方披露的信息,这场事件的发酵始于2026年1月底,但其根源在于多年来“猪葛亮”相关商标及企业名称的持续注册。公开信息显示,涉事的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法定代表人为周瑜,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食品批发零售,其企业名称自注册之日起,虽然存在谐音关联诸葛亮的情况,但并未引发广泛关注,直至2026年1月底,随着诸葛亮后人的发声,才逐渐进入公众视野。1月31日,多名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率先发表联合声明,声明中明确指出,利用“猪”与“诸”的谐音,注册“猪葛亮”作为商标或企业名称,属于典型的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诸葛亮后裔的家族情感,也伤害了所有敬仰诸葛亮、尊崇传统文化的民众的情感。声明发布后,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初步的舆论讨论,有网友开始关注“猪葛亮”相关商标的注册情况,也有网友对诸葛亮后人的立场表示理解和支持。
2月4日,事件进入进一步发酵阶段。当天,有媒体记者联系到自称诸葛亮后人的相关人士,对方证实了网络上流传的联合声明属实,并补充披露了更为详细的信息:经过初步排查,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发现近200家主体注册了“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名称,涉及食品、餐饮、网络科技等多个行业,并非只有东莞这一家食品公司。这些后人表示,他们之所以选择发声维权,核心并非单纯的家族情感受损,更担心此类谐音梗的滥用会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可能会因为这些商标的广泛使用,对诸葛亮这一历史人物产生误解和偏见,进而损害诸葛亮的历史形象,最终对传统文化的传承造成不良影响。他们明确表示,当前的主要诉求并非立即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也清楚,这些“猪葛亮”商标和企业名称大多是经过合法程序注册的,在形式上并不违反当时的注册规定;他们的首要诉求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提高审核标准,审慎审核此类涉及历史名人的谐音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对已经注册的“猪葛亮”相关商标予以撤销,从源头上遏制这种恶意攀附、冒犯历史名人的行为。如果相关部门未能回应其诉求,或者部分企业的行为过于恶劣,他们也会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同日,媒体记者通过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核实了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确认该企业真实存在,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其法定代表人周瑜的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均有清晰标注,企业名称的注册程序看似合规。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对方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公司名称是自主构思的,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完成注册的,并非刻意恶搞诸葛亮,也没有想要蹭历史名人热度、恶意营销的意图,之所以取名“猪葛亮”,只是出于商业经营的正常构思,并未考虑到谐音带来的争议。同时,周女士也表示,已经关注到网络上的舆论和诸葛亮后人的声明,对于网友的调侃表示理解,并且透露,公司已经决定在春节后停止经营,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不过她强调,注销公司是企业自身的经营决策,与此次舆论压力无关,并非是迫于诸葛亮后人的维权和网友的指责才做出的妥协。尽管周女士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但网友们并不完全买账,不少人认为,企业名称与“诸葛亮”谐音,法定代表人又恰好名叫“周瑜”,这种巧合过于刻意,很难让人相信没有恶意营销、博取眼球的嫌疑,尤其是在食品行业使用这样的名称,更显得不够严肃。
2月5日,事件达到舆论顶峰,相关话题登上各大社交平台热搜,引发了全网范围内的广泛讨论,各方声音纷纷涌现。当天,媒体记者进一步走访了多家注册有“猪葛亮”相关名称的企业和店铺,不同主体的回应态度差异明显。其中,天津一位经营猪肉的店主表示,自己的店铺名称包含“猪葛亮”字样,是按照正规流程注册的,当时取名只是觉得与自己经营的猪肉品类契合,用“猪”字谐音更易记,并没有考虑到冒犯历史名人,后续是否会更名,将根据舆论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再做决定。而长沙县一家招牌含“猪葛亮”字样的餐饮店店主,则态度较为积极,他坦言,当初取名时只想到了“卖猪肉”的谐音梗,单纯为了吸引顾客、方便记忆,并没有过多考虑历史文化层面的影响,现在了解到此事引发的争议后,愿意主动与店铺总部沟通,配合更名需求,尊重诸葛亮后人的情感和历史文化传统。此外,山东一家名为“猪葛亮”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表示,若相关部门要求更名,或者后续舆论持续发酵,他们会积极配合,尊重历史人物和公众的情感,不会坚持使用该名称。不过,也有部分相关企业和店铺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多次挂断电话,拒绝回应此事,态度较为消极,大概率是担心引发更多争议,影响自身经营。
同日,媒体记者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猪葛亮”相关商标的注册审核、异议处理等问题进行咨询。商标局负责业务咨询的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了解“猪葛亮”商标的具体争议情况,且咨询电话并不负责商标审查业务;随后,复审咨询部门的工作人员补充回应称,若相关主体对已注册的“猪葛亮”商标存在异议,无论该商标是否已过初审的三个月公告期,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需要详细写明异议理由,尤其是商标注册存在恶意、造成不良影响等具体依据,由商标局的审查人员对商标是否存在恶意注册、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进行评判。对于“猪葛亮”相关商标注册时为何能够通过审核、具体的审查标准是什么等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商标审查由专属部门负责,审查标准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目前已经记录下相关情况,后续会给出官方答复。商标局的这一回应,明确了诸葛亮后人和其他异议主体的维权路径,也让这场争议从单纯的舆论博弈,逐渐走向了法律程序的层面,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截至目前,事件仍处于持续发酵阶段,诸葛亮后人正在筹备向商标局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的相关材料,梳理近200家相关商标和企业的具体信息,收集相关证据;部分涉及“猪葛亮”名称的企业已经开始主动调整,要么计划注销,要么计划更名;而网友的讨论仍在继续,各方立场的博弈并未结束。梳理完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发现,这场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并非单一的“商标是否合法”,而是围绕多个层面展开的:诸葛亮后人的维权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猪葛亮”相关商标的注册是否存在恶意、是否构成对历史名人的冒犯和对传统文化的损害、法律层面如何界定此类谐音商标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商业创意与历史文化尊重之间的边界在哪里、相关部门的商标审查机制是否需要完善。要全面、深入地分析这场事件,就必须逐一拆解这些争议点,结合法律条文、社会现实、文化内涵,进行层层剖析,既要看到各方立场的合理性,也要指出其中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客观、公正、严谨,不偏袒任何一方。
首先,我们来分析诸葛亮后人的立场和诉求,探讨其维权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情感层面来讲,诸葛亮后人的诉求无疑是具有充分合理性的。诸葛亮作为三国时期蜀汉的丞相,是中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先贤,不仅以卓越的智谋闻名于世,更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贞品格、“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处世理念,成为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符号,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敬仰与尊崇。千百年来,诸葛亮的形象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历史人物,成为了智慧、忠贞、奉献、廉洁的象征,融入了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文化基因之中,不仅是诸葛亮后裔的家族荣耀,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文化财富。而“猪葛亮”相关商标和企业名称,利用“猪”与“诸”的谐音,将一个带有贬义色彩、多用于指代牲畜的字眼,与诸葛亮的名字强行关联,尤其是在食品、餐饮等行业使用,很容易引发公众的负面联想,让人们在看到“猪葛亮”这一名称时,自然而然地将其与诸葛亮绑定,进而对诸葛亮的历史形象产生亵渎和贬损之感。这种行为,对于诸葛亮的后裔而言,无疑是对家族祖先的不尊重,伤害了他们的家族情感;对于所有敬仰诸葛亮、尊崇传统文化的民众而言,也是一种冒犯,伤害了人们对先贤的朴素敬仰之情。因此,诸葛亮后人发声维权,要求撤销相关商标和企业名称,本质上是在维护家族荣誉、守护历史名人的形象、捍卫传统文化的尊严,这种情感诉求符合大众的普遍价值观,也得到了多数网友的理解和支持,其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
从文化传承的层面来讲,诸葛亮后人的维权行为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下,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已经成为时代主题,而历史名人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形象的完整性和严肃性,直接关系到传统文化传承的质量和效果。如果放任企业随意使用谐音梗,将历史名人的名字进行低俗化、娱乐化改造,甚至进行恶意恶搞,不仅会扭曲历史名人的形象,误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历史的认知,更会消解传统文化的严肃性和厚重感,让传统文化沦为商业营销的工具,最终损害整个民族的文化自信。诸葛亮后人担心近200家“猪葛亮”相关商标和企业的存在,会误导公众、损害诸葛亮形象、影响传统文化传承,这种担忧并非多余,而是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在当下的商业环境中,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企业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随意使用历史名人的谐音、肖像进行营销,甚至对历史名人进行恶搞和丑化,比如曾经出现过的“秦烩食品”“李白醉鬼酒”等,这些行为都严重伤害了公众的情感,也对传统文化传承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诸葛亮后人的维权,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家族的利益,更是为了守护传统文化的纯洁性,推动传统文化的健康传承,这种行为值得肯定和支持。
但从法律层面来讲,诸葛亮后人的维权行为却面临着诸多困境,其诉求的实现难度较大,这也是这场事件中最核心的法律争议点。要分析这一问题,就必须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逐一解读诸葛亮后人维权面临的法律障碍。首先,关于维权主体的适格性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94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死者的名誉权、姓名权等人格利益的维权主体,仅限于其近亲属,而这里的“近亲属”,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是非常有限的。而诸葛亮逝世至今已经近1800年,当下自称诸葛亮后人的群体,与诸葛亮之间的血缘关系已经跨越了数十代,早已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他们并不具备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无法以“诸葛亮的名誉权、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丁金坤律师,曾接受过诸葛亮后人的咨询,他也明确表示,诸葛亮作为历史人物,其名誉权已经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诸葛后裔时隔千年,并非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因此不是适格的诉讼原告,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直接维权。
除此之外,诸葛亮后人要证明自己的“后裔”身份,也存在巨大的难度。在法律诉讼中,主张自己是某人的后裔,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比如完整的族谱、基因鉴定报告等,但由于时间跨度过长,诸葛亮的族谱经过千年的传承,很可能存在残缺、篡改等问题,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基因鉴定则需要找到诸葛亮的直系亲属的遗骸或基因样本,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即便诸葛亮后人坚持提起诉讼,也很难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身份,其诉讼请求大概率会被法院驳回。这一点,也是诸葛亮后人自身所清楚的,因此他们在声明中明确表示,当前的主要诉求是向商标局反映情况,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而非直接提起法律诉讼,只有在行为过于恶劣、诉求无法得到回应的情况下,才会保留法律手段维权的权利——这种选择,既是对自身维权困境的清醒认知,也是一种更为理性、可行的维权策略。
其次,关于“猪葛亮”相关商标是否符合撤销条件的法律争议。诸葛亮后人和支持他们的一方认为,“猪葛亮”相关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因此应当予以撤销。这一主张,也得到了部分法律界人士的支持。丁金坤律师就明确表示,诸葛亮是众所周知的先贤,民众看到“猪葛亮”商标,自然而然会联系到诸葛亮,而“猪”字的使用,会对诸葛亮的形象造成贬损,有伤历史名人的尊严,因此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诸葛后裔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相关商标宣告无效,对于使用“猪葛亮”作为企业名称的,法理也是相同的,即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中“禁止违背公序良俗的名称”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省知识产权协会常务理事刘研也补充表示,界定“猪葛亮”相关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抹黑和不良影响,核心在于判断注册人是否明知诸葛亮是著名历史人物,仍刻意采用“猪”字谐音,其注册动机是否为博取眼球、搭历史名人的便车、制造噱头,而非基于正当的商业创意——如果注册人存在主观恶意,那么该商标的注册就显然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猪葛亮”相关商标的注册,在形式上大多是合法的,这也是其能够通过审核、成功注册的重要原因。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只要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符合《商标法》的基本规定,不明显违反禁止性条款,商标局就会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即可核准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在注册时,可能并未被审查人员认定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一方面是因为审查人员对“不良影响”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人对同一商标的认知和判断可能存在差异;另一方面,部分注册人可能在申请时,刻意规避了与诸葛亮的直接关联,声称其商标名称是自主构思,与历史人物无关,导致审查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其谐音带来的争议。此外,“猪”字本身并非绝对的贬义字眼,在日常生活中,“猪”也可以用于指代猪肉、养猪产业等,部分注册人(比如天津的猪肉店主)可能确实是出于行业特性,选择了“猪葛亮”这一名称,主观上并无恶意冒犯历史名人的意图——对于这类情况,是否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不良影响”,就存在一定的争议,不能一概而论。
更为关键的是,《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禁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其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非特定民事主体的私权。刘研律师明确指出,诸葛亮后人要推动“猪葛亮”相关商标被撤销,不能仅仅主张自己的家族私益受到了损害,更重要的是要证明“猪葛亮”的注册和使用,已经贬损了诸葛亮这一公共文化符号,进而对社会风气、传统文化传承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商标法》第10条的适用条件,让商标局或法院支持其无效宣告申请。但“不良影响”的界定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弹性,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判断标准,在实务中,大多依赖于行政审批人员和法官的社会认知和综合判断,这种主观性也增加了诸葛亮后人维权的难度。比如,有的审查人员可能认为,“猪葛亮”只是一个普通的谐音商标,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明显损害;而有的审查人员则可能认为,这种行为冒犯了历史名人,损害了传统文化尊严,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因此,诸葛亮后人提交的无效宣告申请,最终能否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关键在于其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关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确实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除了诸葛亮后人的立场,我们还需要客观分析涉事企业和商标注册人的立场,理解其行为的动机和合理性(如果存在的话),避免陷入“一边倒”的批判,做到客观公正。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涉事企业和商标注册人的立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回应、表示愿意配合调整的,比如东莞的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计划注销)、长沙县的餐饮店、山东的网络科技公司等;另一类是态度消极、拒绝回应的,还有一部分企业声称自己的注册行为合法合规,主观上无恶意。其中,东莞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女士的回应,最具代表性——她声称公司名称是自主构思,合法合规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注销公司是自身经营决策,与舆论压力无关。尽管网友对这一回应存在质疑,但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其说法的可能性,毕竟,在商业经营中,企业取名往往会追求好记、有辨识度,部分企业可能确实是出于行业特性或商业创意,选择了“猪葛亮”这一名称,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会冒犯历史名人、引发争议。比如,经营猪肉、猪肉制品的企业,选择“猪葛亮”作为名称,可能是为了将“猪”(行业特性)与“葛亮”(好记、有辨识度)结合起来,方便消费者记忆和传播,主观上并无恶意冒犯诸葛亮的意图;还有部分企业可能确实不知道“葛亮”与诸葛亮的关联,或者没有意识到谐音带来的负面影响,单纯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选择了这一名称。
对于这类主观上无恶意、确实基于正当商业创意注册“猪葛亮”商标的企业,我们应当客观看待,不能一味地批判和指责。商业创新和商业自由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动力,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选择合适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只要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冒犯公众情感,就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这场事件的核心,并非禁止企业利用历史名人进行商业创作,而是禁止企业以恶意、低俗的方式,冒犯历史名人、损害传统文化尊严。如果企业能够基于对历史名人的尊重,合理、正面地利用历史名人的文化符号进行商业创作,比如“曹操出行”“李白故里”等,不仅不会引发争议,还能实现商业利益与文化传承的双赢——既提升了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也推动了历史文化的传播和弘扬。因此,对于主观上无恶意、基于正当商业创意注册“猪葛亮”商标的企业,我们应当区分对待,不能因为诸葛亮后人的维权,就一概否定其商业创意的合理性,而是应当引导其调整名称,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同时尊重其正当的商业利益。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近200家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和企业的主体中,必然有一部分存在主观恶意,其注册行为的本质就是恶意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博取眼球。这类企业的注册动机,并非基于正当的商业创意,而是为了利用诸葛亮的知名度,通过谐音梗制造噱头,吸引公众关注,进而提升自身的曝光度和经营业绩。尤其是东莞的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与诸葛亮在历史上有着密切的关联,这种“周瑜”注册“猪葛亮”商标的组合,很难让人相信是单纯的巧合,大概率是企业刻意为之,利用历史人物之间的“恩怨”制造话题,实现恶意营销的目的。这类企业的行为,不仅是对历史名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商业伦理的违背,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它们将历史名人的形象作为博取眼球、获取利益的工具,消解了历史文化的严肃性,误导了公众认知,伤害了公众的情感,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其注册的商标也应当予以撤销。
区分企业注册行为的主观恶意与无恶意,是解决这场争议的关键之一,也是相关部门在审查无效宣告申请、作出撤销决定时,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但如何准确区分主观恶意与无恶意,却是一个难题——因为主观动机是内在的,很难通过外在的行为直接证明,只能通过企业的注册时间、经营范围、宣传方式、是否知晓诸葛亮的历史地位等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如果企业在注册“猪葛亮”商标时,诸葛亮已经是家喻户晓的历史名人,企业却刻意采用“猪”字谐音,且在宣传过程中,刻意关联诸葛亮,制造话题、博取眼球,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存在主观恶意;如果企业是从事猪肉、养猪等相关行业,注册“猪葛亮”商标是为了贴合行业特性,且在宣传过程中,并未关联诸葛亮,也没有制造恶意话题,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无恶意,属于正当的商业创意。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避免“一刀切”,既要打击恶意注册、恶意营销的行为,也要保护正当的商业创新和商业自由,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社会舆论对这场事件的反应,以及舆论背后反映出的社会心态。这场事件之所以能够迅速引爆全网,引发广泛讨论,本质上是因为它触碰了公众心中的“文化底线”和“情感底线”——诸葛亮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符号,其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公众对其有着天然的敬仰和尊重,而“猪葛亮”相关商标的出现,无疑是对这种敬仰和尊重的冒犯,因此引发了多数公众的反感和支持诸葛亮后人维权的声音。从目前的舆论导向来看,网友的立场主要分为三类,其中占比最高的是支持诸葛亮后人维权的群体。这类网友认为,历史名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财富,应当得到基本的尊重和保护,利用“猪”字谐音恶搞诸葛亮,注册“猪葛亮”商标,是一种低俗、无底线的商业营销行为,不仅伤害了诸葛亮后人的情感,也伤害了所有敬仰诸葛亮的公众的情感,更损害了传统文化的尊严,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支持诸葛亮后人撤销相关商标的诉求,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商标审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比如,有网友留言表示:“诸葛亮是我们民族的先贤,‘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用‘猪’字谐音恶搞他,太过分了,必须支持后人维权,撤销所有相关商标”;还有网友表示:“现在的部分企业为了赚钱,毫无底线,连历史名人都敢恶搞,这种行为不仅低俗,还会误导青少年,必须坚决抵制”。这些留言,代表了多数公众的心声,也反映出当下公众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和对低俗营销行为的反感。随着传统文化传承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历史名人的保护,尊重传统文化的严肃性,不再容忍企业为了商业利益,随意恶搞、冒犯历史名人——这种社会心态的转变,是积极的、健康的,也是这场事件能够引发广泛关注、形成舆论压力的重要原因。
第二类网友的立场是中立的,他们既理解诸葛亮后人的情感诉求,也认可部分企业的商业创意,认为应当平衡历史文化尊重与商业自由,不能一边倒。这类网友认为,诸葛亮后人的维权诉求具有合理性,应当尊重历史名人、保护传统文化,但也不能过度限制企业的商业创意和商业自由,对于主观上无恶意、基于正当商业创意注册的“猪葛亮”商标,不应当一概撤销,而是应当引导企业进行调整,比如更改名称中的“猪”字,既尊重历史文化,也兼顾企业的商业利益;同时,他们也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商标审查机制,明确商业创意与恶意冒犯的边界,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比如,有网友留言表示:“理解诸葛亮后人的心情,但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企业,有的企业可能确实是无心之失,或者出于行业特性取名,应当区分对待,平衡好文化尊重和商业自由”;还有网友表示:“关键在于界定是否存在恶意,如果是恶意恶搞,就必须撤销;如果是正当创意,就应当引导调整,这样才更合理”。这类网友的立场,更加理性、客观,也为这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可行的思路——既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忽视任何一方的合理诉求,通过折中、平衡的方式,解决争议、化解矛盾。
第三类网友的立场是质疑和反对,他们主要质疑诸葛亮后人的身份真实性和维权动机,认为诸葛亮后人的维权行为是在“博眼球”“蹭热度”,甚至是想通过维权获取利益。这类网友认为,诸葛亮逝世已经近1800年,当下自称诸葛亮后人的群体,很难证明自己的身份,大概率是为了借助这场争议,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同时,他们也认为,历史名人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任何人都有权合理利用,诸葛亮后人无权垄断历史名人的相关权益,也无权要求撤销合法注册的商标。比如,有网友留言表示:“千年过去了,怎么证明你们就是诸葛亮的后人?别借着祖先的名气博眼球了”;还有网友表示:“商标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有使用的权利,诸葛亮后人凭什么要求撤销?难道历史名人的名字只能他们用吗?”此外,还有部分网友认为,“猪葛亮”只是一个普通的谐音商标,并没有对诸葛亮的形象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也没有影响传统文化的传承,诸葛亮后人的维权行为过于敏感,小题大做。
对于这类质疑声音,我们也应当客观看待。不可否认,诸葛亮后人的身份确实存在举证难度,这也是其维权面临的一大困境,网友的质疑有其合理性;但就此认定其维权行为是“博眼球”“蹭热度”,则显得过于片面和武断。从目前诸葛亮后人的表现来看,他们并没有借助这场争议进行炒作,也没有提出任何获取利益的诉求,其核心诉求始终是撤销相关商标、保护诸葛亮的形象、推动传统文化传承,并且明确表示,当前不会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只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这种态度,足以说明其维权行为是出于真诚的情感和文化守护的初心,而非功利性的目的。至于“历史名人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任何人都有权合理利用”这一观点,本身是正确的,但合理利用并不等于恶意冒犯,公共文化资源的利用,必须建立在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尊重公众情感的基础上,不能以牺牲历史文化尊严为代价,追求商业利益——这也是这场事件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一。
除了网友的讨论,这场事件也引发了文化界、法律界、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各方专家学者纷纷发表观点,从不同角度解读这场事件,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和参考。在文化界,多数专家学者表示,支持诸葛亮后人的维权行为,认为历史名人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形象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保护,企业的商业行为不能凌驾于历史文化尊严之上。有文化学者表示,“猪葛亮”相关商标的出现,是当下商业化浪潮中“文化低俗化”“历史娱乐化”的典型表现,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将历史名人、传统文化作为博取眼球的工具,消解了历史文化的厚重感和严肃性,这种现象如果不加以遏制,将会严重影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最终损害民族的文化自信。因此,诸葛亮后人的维权,不仅是在维护家族荣誉,更是在守护整个民族的文化财富,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同时,也有部分文化学者提醒,在保护历史名人、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也不能过度保守,应当为商业创意和文化创新留下一定的空间,避免走向“文化极端主义”,平衡好文化保护与商业创新的关系,让历史文化在创新中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在法律界,专家学者的讨论主要围绕法律适用、维权路径、审查机制完善等问题展开。除了丁金坤、刘研等律师的观点,还有不少法律专家表示,这场事件暴露了我国当前在历史名人相关商标保护方面的法律漏洞和不足——比如,《商标法》中关于“不良影响”的界定过于模糊,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导致在实务中,审查人员和法官的判断存在主观性,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同商标不同审核结果”的情况;再比如,对于历史名人的人格利益保护,法律仅限定于近亲属,对于千年之后的后裔,没有明确的维权路径,导致历史名人的形象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此外,商标审查机制存在不足,对涉及历史名人的谐音商标、低俗商标的审核不够严格,导致此类商标能够成功注册,引发争议。因此,法律界专家呼吁,应当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良影响”的具体判断标准,扩大历史名人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完善商标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历史名人、传统文化的商标的审核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注册、恶意营销的行为,同时明确商业创意与恶意冒犯的边界,保护正当的商业创新和商业自由。
在商业界,不少企业和行业协会也发表了观点,多数企业表示,将引以为戒,在进行商标注册和商业营销时,尊重历史名人、尊重传统文化,坚守商业伦理和法律底线,不搞低俗营销、不恶意冒犯历史名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部分行业协会表示,将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引导和规范,开展相关培训,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商业理念,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商业利益与文化传承的双赢,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同时,也有部分企业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明确相关规定和审查标准,为企业的商标注册和商业经营提供明确的指引,避免企业因为不知情而陷入类似的争议,影响自身经营。
梳理完事件的发展脉络、各方立场和相关讨论,我们需要深入挖掘这场事件背后的深层问题和现实启示。这场事件看似是一场简单的商标争议,实则折射出当下社会在商业化、市场化进程中,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传统文化传承与商业利益的冲突、商业创意与历史尊重的边界模糊、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的脱节、商标审查机制的不完善、公众文化保护意识的提升与文化低俗化现象的并存。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这场事件中,也存在于当下的社会发展中,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推动传统文化传承、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这场事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重要启示,这些启示既针对企业、诸葛亮后人等相关主体,也针对相关部门和整个社会,希望能够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一,企业应当坚守商业伦理和法律底线,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尊重历史名人、尊重传统文化,平衡好商业创意与历史尊重的关系。商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企业追求商业利益无可厚非,但商业利益的获取,不能以牺牲历史文化尊严、冒犯公众情感、违反法律规定为代价。当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借助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商业营销,这本身是一件好事,既能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也能推动历史文化的传播和弘扬,但关键在于“合理利用”,而非“恶意冒犯”。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商业命名、营销策划时,应当树立正确的商业理念,充分考虑历史文化背景和公众情感,避免使用低俗、恶意的谐音梗,避免恶搞、丑化历史名人,避免攀附历史名人进行恶意营销。对于涉及历史名人、传统文化的商业创意,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其不会引发争议、不会冒犯公众情感、不会损害历史文化尊严。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自身的商标或企业名称存在争议,应当主动调整、积极回应,而非消极回避、拒不配合——比如东莞的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选择注销公司,长沙县的餐饮店愿意主动更名,这种态度值得肯定,既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能有效化解争议,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知识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避免因为无知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真正实现商业利益与文化传承的双赢。
第二,历史名人的后裔,在维护家族荣誉、守护历史名人形象的同时,应当采取理性、合法的维权方式,明确自身的维权边界,避免过度维权。历史名人的后裔,作为家族荣誉的继承者,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历史名人的形象,守护家族的荣誉,这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但维权行为必须理性、合法,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不能过度维权。诸葛亮后人的维权行为,其情感诉求和文化诉求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但在维权过程中,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法律困境,采取合理、可行的维权方式——比如,他们选择先向商标局反映情况、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而非直接提起法律诉讼,这种理性的维权策略,既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也能最大限度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同时,历史名人的后裔也应当明确自身的维权边界,历史名人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其形象和精神属于全体中华儿女,后裔有权维护历史名人的形象,但无权垄断历史名人的相关权益,无权禁止他人对历史名人进行合理的利用和解读。此外,历史名人的后裔在发声维权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避免引发公众的质疑,同时也应当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不情绪化、不极端化,与相关企业、相关部门、公众进行良性沟通,共同化解争议,而非激化矛盾。
第三,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商标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历史名人、传统文化的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审核、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注册、恶意营销的行为。这场事件暴露了我国当前在历史名人相关商标保护方面的法律漏洞和审查机制的不足,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一方面,应当加快完善《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具体判断标准,尤其是针对涉及历史名人的谐音商标、低俗商标的判断标准,减少法律适用的主观性,让审查人员和法官有明确的依据可循;同时,应当扩大历史名人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完善历史名人后裔的维权路径,让千年之后的后裔,在历史名人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时,能够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权益,弥补当前法律规定的不足。另一方面,应当完善商标审查机制,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核力度,尤其是对涉及历史名人、传统文化、民族情感等敏感内容的商标,应当建立更为严格、审慎的审查流程,增加审查环节、提高审查标准,安排专业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并驳回存在恶意、可能引发争议的商标申请;同时,应当加强对已注册商标的监管,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对于已经注册但存在恶意、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应当及时受理异议申请,依法予以撤销,形成“事前严格审核、事中加强监管、事后及时纠正”的完整监管体系。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向企业和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历史文化知识,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文化意识,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和文化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良好风尚,提升公众的文化保护意识,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文化财富,抵制文化低俗化、历史娱乐化的现象。历史名人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尊重历史名人、尊重传统文化,是每个中华儿女的责任和义务。当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商业化浪潮的推进,文化低俗化、历史娱乐化的现象日益突出,部分人出于猎奇、博眼球、追求利益的目的,随意恶搞、丑化历史名人,消解历史文化的严肃性和厚重感,这种现象不仅伤害了公众的情感,也损害了民族的文化自信,必须予以坚决抵制。因此,全社会应当加强历史文化教育,普及历史文化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历史名人的事迹和精神,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树立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良好风尚;同时,应当提升公众的文化保护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历史名人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中来,对于恶意冒犯历史名人、恶搞传统文化的行为,敢于发声、敢于抵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守护的良好氛围。此外,媒体也应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客观、公正地报道相关事件,弘扬正能量,谴责低俗化、恶意营销的行为,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公众理性看待,推动形成“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守法经营、理性维权”的良好社会秩序。
第五,应当平衡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商业创新、商业自由的关系,既要保护历史文化尊严,也要鼓励正当的商业创新,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商业创新、商业自由,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合理的商业创新,能够为历史文化的传播和传承提供新的载体和路径,让历史文化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而严格的历史文化保护,能够为商业创新划定边界,避免商业创新走向低俗化、恶意化,引导商业创新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因此,在解决类似“猪葛亮”商标争议这样的问题时,我们不能走向两个极端:既不能过度强调历史文化保护,过度限制企业的商业创新和商业自由,导致企业失去发展动力,影响市场经济的活力;也不能过度强调商业创新和商业自由,忽视历史文化保护,放任企业恶意冒犯历史名人、恶搞传统文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情感。而是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区分企业行为的主观恶意与无恶意,对于恶意冒犯、恶意营销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纠正;对于正当的商业创新,予以尊重和保护,引导企业在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商业创新,让历史文化与商业创新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六,应当明确历史名人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边界,区分历史名人的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保护,完善历史名人保护的法律体系。历史名人作为历史人物,其生前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死后其人格利益的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仅限于近亲属;但同时,历史名人作为公共文化符号,其形象和精神承载着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因此,对历史名人的保护,不仅包括私权保护,更包括公共利益保护。这场事件中,诸葛亮后人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本质上是因为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无法主张私权保护,但他们可以通过主张公共利益受损,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这也体现了历史名人保护中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因此,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历史名人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边界,完善历史名人保护的法律体系,既要明确近亲属的私权保护路径,也要建立公共利益保护的相关机制,让历史名人的形象和精神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既维护后裔的合法权益,也守护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应当明确历史名人相关权益的归属,区分历史名人的个人权益与公共文化权益,避免后裔过度主张权利,垄断历史文化资源,也避免他人随意侵犯历史名人的相关权益,实现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保护的平衡。
第七,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升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依法注册、使用商标,公众依法维权。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注册、使用和保护,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这场事件中,部分企业之所以能够成功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审查机制的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底线,甚至存在恶意注册的行为;而部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有待提升,对于恶意注册、恶意使用商标的行为,缺乏主动监督和维权的意识。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企业和公众普及《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商标注册、使用、维权的相关知识,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引导企业依法注册、合理使用商标,避免恶意注册、恶意营销的行为;同时,提升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公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恶意冒犯历史名人的行为,能够主动举报、积极维权,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知识产权、守法经营、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
回顾这场“诸葛亮后人要求撤销‘猪葛亮’商标”的事件,它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商标争议,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当下社会在历史文化保护、商业创新、法律适用、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让我们对如何平衡历史文化尊严与商业自由、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如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有了更为深刻的思考。这场事件的最终结果,或许需要等待商标局的官方答复和后续的法律程序,但无论结果如何,它都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它唤醒了全社会对历史名人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视,引导企业反思自身的商业行为和社会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商标审查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了公众的文化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诸葛亮作为中华民族的先贤,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贞精神,“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处世理念,“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卓越智慧,已经融入了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值得每一个中华儿女敬仰和守护。而“猪葛亮”相关商标的争议,提醒我们:在商业化浪潮中,我们不能忘记历史,不能抛弃传统文化,不能让历史名人成为商业营销的工具,不能让传统文化沦为低俗化的牺牲品。无论是企业、相关部门,还是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应当坚守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守法经营、理性维权,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文化财富,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让历史名人的精神和传统文化的魅力,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光彩。
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类似“猪葛亮”商标这样的争议,在未来可能还会出现,因为历史文化保护与商业创新、商业自由的平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探索。我们希望,通过这场事件,能够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审查机制,引导企业坚守商业伦理和法律底线,提升公众的文化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尊重历史、尊重文化、守法经营、理性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我们也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企业,在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商业创新,实现商业利益与文化传承的双赢;能够有更多的人,主动参与到历史名人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中来,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提升民族的文化自信,推动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我们也应当理性看待这场事件中的每一方主体,不偏袒、不偏激,尊重每一方的合理诉求。诸葛亮后人的维权,是对家族荣誉的守护,是对传统文化的敬畏,值得理解和支持;部分企业的正当商业创意,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一概否定;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和后续行动,是履行职责的体现,值得期待;公众的广泛讨论和监督,是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力量,值得肯定。唯有各方主体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理性沟通、共同努力,才能妥善解决这场争议,才能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的范例,才能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商业创新的良性互动,才能让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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