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达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管直属二大队成功查获一起中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立案侦查。
当日11时30分,交管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在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镇达万路米厂路段开展日常道路巡逻时,发现川 S72***号中型普通客车行驶状态异常,车内有多人站立,存在明显超员嫌疑。民警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依法开展检查工作。经现场仔细核查,该中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38人,超员人数达19人,达100%,属于性质恶劣的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谭某刚进行进一步检查询问,经查实,该车驾驶人谭某刚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其认为短途运输上下乘客频繁,不容易被交警检查,所以一时利益熏心,才导致了严重超员。通过民警的现场教育警示,驾驶人谭某刚认识到了错误,懊悔不已,并对自己驾驶载客汽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谭某刚作出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目前,谭某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驾驶人谭某刚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看完记得转发扩散让更多的小伙伴们知道!
综合达州交警等
往期精彩[点击标题查看]
1、
2、
3、
4、
5、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