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 被告人:董某叶(原运输信息部经营者)
- 犯罪事实: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间,通过董某叶介绍,相关空壳公司向两家汽车运输公司虚开发票,价税合计分别为737万余元(税额60.8万余元)与150万元(税额12.3万余元)。上述发票均已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董某叶从中获利3.8万余元。
- 作案手法
- 通过微信接收开票需求,联系空壳公司开具发票;
- 签订虚假运输合同制造交易痕迹;
- 受票企业通过对公账户支付“运费”后,资金经多层级个人账户回流至受票方,形成资金“空转”;
- 受票企业支付票面金额约5%的“开票费”,董某叶从中抽成牟利。
- 涉案金额:虚开发票价税合计887万余元,税额73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董某叶个人非法获利3.8万元。
判决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董某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 上游主犯杨某某尚未到案,检察机关建议继续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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