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4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的首份一号文件。文件中“稳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幼儿园”的表述,一经发布便成为基层教育领域的热议焦点,也给那些计划盲目撤并村小的地方,划下了一道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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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有疑问,现在农村生源减少,不少村小只有几十名学生,甚至一个年级就几个孩子,为啥中央还要明确“不能随意撤销”?这背后,不是简单的“保校”,而是对教育公平、民生底线、乡村振兴的综合考量,更是对过去盲目撤并教训的深刻总结。

首先要明确,文件说的“不能随意撤”,绝不是“一律不准撤”,核心是杜绝“一刀切”关停、拍脑袋决策的盲目撤并。2月4日国新办举行的中央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读,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必须遵循“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这与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指导意见一脉相承,彻底堵死了违规撤校的漏洞。

政策划定的“必要学校”红线,清晰且具体。只要满足四类情况,这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就必须保留:一是地处深山、库区、牧区等交通不便区域,孩子上学路程远、通勤安全风险高的学校;二是主要招收一二三年级低龄学生,孩子年纪小不适合长途奔波、也无法适应寄宿的教学点;三是留守儿童集中,一旦关停就会导致当地辍学率上升、孩子失管失教的学校;四是承载乡村文化传承、成为乡村公共服务核心阵地的学校。这些标准,本质上都是以孩子的实际需求为核心,守住就近入学的教育公平底线。

从现实层面看,随意撤销乡村小规模学校,会引发一系列连锁问题。过去部分地区盲目撤点并校,导致孩子每天要往返十几里山路上学,家长既要承担交通成本,又要时刻担心孩子的安全;低年级孩子被迫寄宿,亲情陪伴缺失,身心发展受影响;更有甚者,部分偏远地区因学校撤销,出现适龄儿童辍学回流的现象,违背了“控辍保学”的政策初衷。而保留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就是从源头上破解这些难题,让农村孩子不用为上学奔波,让家长不用为孩子的教育焦虑。

更值得关注的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并非“资源浪费”,反而有着“小而美”的独特优势。如今,不少乡村小规模学校依托小班化教学,实现了“一生一策”的精准教育,师生关系更紧密,孩子的个性发展更受重视。像衡阳县石市镇兴元小学,全校仅71名学生,却凭借小班化教学和乡土特色课程,让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充分关注,办学77年始终是当地孩子家门口的优质学堂;贵州安龙小堡营小学,通过打造特色阅读空间、开展跨校研修,让小规模学校焕发出新的活力。同时,国家明确对学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再加上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优质课堂在线共享等举措,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质量正在稳步提升。

从乡村振兴的大局来看,乡村小规模学校更是留住乡村人气的“根脉”。学校是乡村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有学校就有孩子,有孩子就有家庭,有家庭乡村就有生机。很多外出务工的家长,正是因为家门口有学校,才愿意返乡就业、安家落户,这不仅能缓解农村“空心化”问题,更能为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注入活力。可以说,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既是保障教育公平,也是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按照政策要求,即便确实需要撤并小规模学校,也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先制定详细撤并方案,组织专家科学评估,再进行公示听证,充分征求家长、师生、村委会和乡镇的意见,多数家长反对的不得强行推进,同时要建好接收学校、完善交通食宿保障,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学生平稳过渡。这种“先立后破”的思路,既兼顾了教育资源优化,又充分保障了群众利益。

乡村教育是乡村振兴的基石,而乡村小规模学校则是基石上的重要支点。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不是对乡村教育的“保守固守”,而是对教育公平、民生需求、乡村发展的综合考量。那么,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如何让每一所“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都能办出特色、办出质量,真正成为乡村孩子成长的乐园?又该如何平衡教育资源优化与群众实际需求,让撤并工作更贴合基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