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严厉打击涉燃气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燃气安全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丹东市公安局现就公开征集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涉及燃气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均可依法举报,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一)燃气生产与经营环节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活动的;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燃气,或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伪劣燃气具及配件,改装、翻新、使用报废燃气钢瓶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燃气运输与储存环节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运输燃气钢瓶、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运输规定,存在超量装载、混装其他货物,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容器运输燃气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燃气储存设施,或者违规储存燃气钢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破坏、盗窃燃气储存设施、输配管网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燃气使用与设施改装环节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伪造、变造燃气经营、运输、安装等相关资质证书、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过期、报废燃气钢瓶的。

(四)其他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

故意损毁、破坏公共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为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运输、储存、销售等帮助的;其他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行为方式等线索信息;

(三)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丹东市公安局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415-110。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打击。

特此通告。

丹东市公安局

2026年2月5日

(丹东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