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老头乐赔偿案〞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网传,上海年近七旬的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与途经此处的小轿车猛烈相撞,导致老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通事故发生后。

经过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系多方过错导致,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闯红灯,需承担主要过错,小轿车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亦承担过错。据此出具责任认定书,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承担次要责任。

后老人向法院起诉索赔七十万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人36万元。

该事件一经披露,立即广泛传播,引发社会热议。

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对事件裁判结果提出质疑。归纳了一下,有以下观点。

1,老人驾驶三无老头乐本身违法,又闯红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交警事故认定责任错误,老人不应该获得赔偿。

2,老人违法在先,反而起诉小轿车和保险公司,恶人先告状,法院却支持其赔偿36万元诉讼请求,于法不公。

3,老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违法了不能得到赔偿支持,法律应该彰显公平正义,法律不应向不法行为低头。

4,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可能会纵容三无老头乐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加剧交通环境恶化,甚至纵容社会违法行为,担心成为王浩第二。

5,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损害百姓对司法权威评价。

6,法院的该判决,使人们对公序良俗产生怀疑。

笔者认为,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是依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裁判并无不妥。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对原审法院和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重新认定,重新划分事故责任,依法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证据。因此,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和责任划分有独立的审查判断权,有权决定是否采信,并且有权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改变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重新作出认定,重新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