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想通过法律手段施压维权时,可收藏本清单。清晰区分两种惩戒措施,避免用错手段延误执行,精准打击“老赖”。

核心区别清单(4点讲透)

1.适用门槛不同:“没钱还”vs“故意不还”

限制高消费门槛低,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义务,无论是否有能力,都可申请法院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门槛高,仅针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隐匿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主观故意失信行为。案例: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限高,不能纳入失信。

2.惩戒范围不同:“消费受限”vs“全面受限”

限高仅限制高消费及非必要消费,如坐高铁一等座、子女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纳入失信除包含限高效果,还会被联合惩戒,涉及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投标等55项措施,真正“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适用对象不同:“本人及关联人”vs“被执行人本人”

限高针对自然人被执行人,及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失信仅针对被执行人本人,且未成年人不得纳入失信名单。

4.期限不同:“直至履约”vs“有固定期限”

限高持续至义务履行完毕;失信一般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可延长1-3年,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删除信息。

必避5个风险点(申请执行人关注)

风险1:误以为“限高=失信”,错失强化惩戒时机

二者并非等同,失信必限高,但限高不必然失信。若发现“老赖”有隐匿财产、故意拖延等行为,需主动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叠加联合惩戒。

风险2:未及时申请,导致惩戒措施滞后

两种措施可由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采取。建议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上“老赖”失信线索,避免被动等待。

风险3:忽视“限高/失信解除”的主动权

若“老赖”履行义务或提供有效担保,可申请法院解除惩戒;也可在达成和解协议后,约定解除条件,倒逼对方履约。

风险4:轻信“老赖”承诺,未核实惩戒效果

申请后需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措施是否生效,避免“老赖”谎称已失信,继续逃避义务。

风险5:混淆“失信删除”与“征信消除”

失信信息删除后,征信系统中仍会保留不良记录5年,可提醒“老赖”,其失信行为对后续贷款、办卡等仍有影响,加大施压力度。

徐律师实操小贴士

申请时需准备: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老赖”失信/财产线索(如房产、车辆、消费记录等),提交至案件执行法院,法院将在15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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