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借给朋友当婚车,发生了车祸,至今没有处理完毕。近日,河南的朱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朱先生花200万元买了一辆奔驰大G,开了才半年。2月5日,朱先生告诉@九派新闻 ,前段时间他把车借给朋友当婚车,婚礼当天由另一个朋友孙先生驾驶,不料被孙先生开着连撞路边停放的4辆车,定损4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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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时考虑到9年的朋友情谊,朱先生同意用拆车件维修,能省一半费用,结果车修好了,对方却迟迟不去结账取车,反而说和妻子离婚了,手里没钱。驾驶人孙先生表示当天下雨路滑,车马力大、提速快,等反应过来时已经来不及,等法院判决下来后,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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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接受@九派新闻 采访时分析,此次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车辆借用关系。认定书已明确驾驶人孙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这意味着,孙先生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在赔偿责任主体方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第一责任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驾驶人孙先生。车主朱先生也有潜在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有信息不能证明朱先生出借车辆时存在过错,因此,朱先生作为车主,大概率不直接对事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人孙先生承担。(九派新闻)
编辑:李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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