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周新民、罗琦、刘仓理三人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此次罢免经上海、山东、四川三地原选举单位依法表决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确认,罗琦、刘仓理兼任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职务及专门委员会职务,也随代表资格终止而依法一并解除,符合人大代表履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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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开履历来看,三人长期深耕国防科工领域:周新民曾任职航空工业相关重要岗位,罗琦为中核集团总工程师,刘仓理曾任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原院长,均参与国家重点工程与科研项目,此前均有公开履职与工作活动记录。
公开信息显示,刘仓理2024年6月卸任相关行政职务,周新民相关简历早前已从官方平台移除,罗琦此前也出席过行业公开论坛,此次系代表资格罢免,并非正常换届或退休,官方公告未提及其他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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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由选举单位产生,其资格罢免、终止均有严格法定流程,此次处置严格遵循地方选举单位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确认的法定程序,体现了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人大代表作为法定职务,承担着依法履职、联系选民、反映民意的职责,我国持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履职纪实、信息公开、向选民述职等制度,强化代表责任意识,确保代表依法依规履职,主动接受选民与社会监督,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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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官方仅发布代表资格罢免的程序性公告,未披露更多细节信息。对于此类依法履职处置,应以官方发布内容为准,不随意猜测、不过度解读,是尊重事实、遵守舆论秩序的基本准则。
无论是科研领域专家还是其他领域代表,依法履职、严守制度底线都是基本要求。此次事件也直观体现出,人大代表资格的任免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制度面前一视同仁,履职尽责不到位,就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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