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廖律师,专注婚姻家庭/继承】用北大法宝真实案例,讲懂家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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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

2022年11月12日凌晨,重庆的蒋女士盯着手机屏幕,手指悬在转账确认键上微微发抖。

躺在病床上的龚先生刚咽下最后一口气,他的手机就落在了蒋女士手里。过去24小时,她用这部手机给自己转了115万,又转回去7万,最后账上“剩下”的108万,成了她给自己的“养老保障”。

直到3个月后,龚先生的女儿龚某在银行办理继承手续时,才发现父亲的微信流水里藏着这场“深夜转账大戏”。

“她是我爸同居20年的女友,但没领过证。”龚某攥着银行单据,声音发颤,“我爸刚走,她就急着把钱转走,这算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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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8万的“消失术”:同居女友的“紧急自救”?

时间倒回2001年,龚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和蒋女士开始同居生活。两人没办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过了20年——一起买房、一起照顾老人,甚至在龚先生病重时,蒋女士也守在病床前。

2022年11月11日,龚先生因病去世。第二天凌晨,蒋女士独自拿着他的手机,开始了一场“资金腾挪”:

从11月12日到次年1月14日,她通过微信转账,把自己的账户和龚先生的账户来回倒腾;

最终,龚先生的微信“净流出”1081461.9元,全部进了蒋女士的口袋。

“我当时太慌了,怕以后没保障。”面对法庭质问,蒋女士抹着眼泪辩解,“我们同居这么多年,这些钱该有我的份。”

但龚某和奶奶谷某某不认账:“我爸去世前,我们已经和她签了协议,给了她补偿。她现在偷偷转钱,就是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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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庭上的“灵魂拷问”:同居20年,算夫妻吗?

这起案件的核心,藏在一个关键问题里:没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能分遗产吗?

蒋女士的律师抛出“情感牌”:“他们同居20年,比很多领证的夫妻还像夫妻,蒋女士照顾龚先生多年,这些钱该算共同财产。”

龚某的律师则直接甩出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人只有配偶、子女、父母。蒋女士和龚先生没登记结婚,不是法律上的“配偶”,连继承权都没有!

法官翻出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结婚登记而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不保护这种关系的财产分割权。

更关键的是,蒋女士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108万是“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手机转账记录显示,钱都是龚先生生前个人账户转出的,和蒋女士无关。

“你利用保管手机的机会,在龚先生去世第二天就开始转账,这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法官敲了敲法槌,“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就是‘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三、108万判还: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的侥幸

2023年,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女士返还108万及资金占用损失。

蒋女士不服,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理由更直白:

“结婚不登记,法律不保护”——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蒋女士既不是法定继承人,也没证据证明对龚先生尽了扶养义务,擅自转移遗产,违背公序良俗,构成不当得利。

四、法官说理:为什么“同居”不等于“夫妻”?

这起案子之所以被重庆高院列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是因为它戳中了一个社会痛点:很多人以为“同居久了就是夫妻”,法律却只认“结婚证”。

主审法官曾继川在判后释法时说:

“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有本质区别。婚姻是法律保护的契约,涉及财产、继承、抚养等全方位权利义务;同居则是个人选择,法律不主动干预,但也不会赋予婚姻的权益。

如果允许同居者随意分割遗产,会冲击法定继承制度,甚至引发‘抢遗产’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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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实警示:你的“同居”安全吗?

这起案子给所有人敲了警钟:

别把“同居”当“婚姻”:没领证,再长的同居时间也不算夫妻,财产、继承权都受影响;

遗产不是“谁拿谁得”:即使你是“事实伴侣”,没遗嘱、没扶养证据,擅自转移遗产可能构成犯罪(如侵占罪);

老人同居更需谨慎:很多子女反对父母再婚,老人选择同居,但一旦一方去世,财产纠纷往往比婚姻更复杂。

最后,想问你:

如果你是龚先生,会选择和蒋女士领证吗?

如果你是蒋女士,发现同居20年却“人财两空”,会怎么维权?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法律不保护侥幸,但保护每个清醒的选择。

(案例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渝05民终6302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