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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的牛女士最近陷入了一场法律与情感的双重困境。她在社交媒体上曝光了丈夫与已婚女同事的五年婚外情,反被丈夫以侵犯名誉权起诉。

法院判决牛女士需连续15天公开道歉。这位倔强的妻子“创造性服从”了判决——每天发布道歉视频,内容却是丈夫为第三者购买奢侈品的消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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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兜底条款,扩大了离婚过错认定范围。出轨行为虽不一定构成重婚或同居,但属于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严重违反,可依据此项主张权利。

合本案分析

牛女士丈夫持续五年的婚外情,已构成“重大过错”。牛女士完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非选择曝光对方隐私。合法维权与非法曝光仅一线之隔,却导致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财产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这一2025年2月实施的新规,为追回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需双方同意,单方赠与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

结合本案分析:

牛女士曝光了丈夫为第三者购买奢侈品的消费记录。她本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些财产,却选择了可能导致自身违法的曝光方式。正确路径是收集消费证据,提起返还财产之诉。

名誉权与隐私权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第1032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权利。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维权行为本身也需合法。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特别是婚外情等敏感信息,极易构成侵权。

结合本案分析:

牛女士在社交媒体公开丈夫和第三者的个人信息,尽管事出有因,但手段不合法。法院判决其道歉,正是对其侵权行为的法律评价。她的讽刺性“道歉”视频,可能引发新的侵权纠纷。

▌标准化维权流程

证据留存是维权基础。婚内出轨维权,证据收集需合法有效:一是出轨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消费记录等;二是财产证据,特别是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凭证;三是家暴证据(如有),包括伤情照片、报警记录等。

法律程序选择是关键。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不同法律程序:对于财产问题,可提起返还财产之诉;对于损害赔偿,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若存在家暴行为,可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忌混合使用非法手段。

避免“以暴制暴”式维权。牛女士案例警示我们,非法曝光可能使受害者变为加害者。情感伤害应通过法律渠道寻求救济,而非采取可能侵权的报复行为。法律保护无过错方,但要求维权手段合法。

专业人士协助至关重要。婚姻家事案件涉及情感、财产、子女等多重因素,专业律师可帮助制定合理维权策略,避免情绪化决策导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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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贇律师,一名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执业以来,始终深耕于民事纠纷解决、公司合同事务、经济诉讼、交通事故索赔以及婚姻家事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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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