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安徽”平台公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2.15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繁自然资规罚字﹝2026﹞1号,引发水泥行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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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隶属安徽省投资集团,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也是海螺水泥旗下重要子公司之一。此次被查的非法占地行为追溯至2011年,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11年12月擅自占用新港镇克里村、克山村集体土地,占地面积达2157平方米,用于建设水泥硬化道路,该道路于2012年6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经核查,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建设占用土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对该公司作出三项行政处罚决定:一是处以罚款2.157万元,罚款标准符合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相关规定;二是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157平方米集体土地;三是没收其在农用地上建设的非法建、构筑物。
作为水泥行业龙头企业旗下子公司,芜湖海螺此次因非法占地被罚,也为行业内企业敲响警钟。土地管理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红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杜绝非法占地行为,坚守合规经营底线。目前,尚未有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关于此次处罚的相关回应,后续整改情况有待进一步跟进。
来源:水泥人网 - 水泥行业主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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