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发帖表示,自己于企业信息平台查询信息时,有了个有趣的发现:在东莞有一家食品企业,其企业名称巧妙地“玩”了一把谐音梗,与一位历史贤相“诸葛亮”的名字有着奇妙的关联,而且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名字也和另一位历史人物“撞了名”。诸葛亮后人要求撤销猪葛亮商标”话题于2月5日冲上百度热搜榜。
这组高度关联的名字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在评论区开启调侃模式,纷纷留言“这是现实版《三国演义》吗”“诸葛亮知道了会不会气活”。当然,也有部分网友觉得这不过是巧合罢了,“就是被大家玩成梗了”。
从法律角度看,历史名人姓名虽进入公有领域,可自由使用,但并非毫无限制。《商标法》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诸葛亮作为家喻户晓的历史贤相,其形象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与精神价值。当有人利用谐音将与之关联的名称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名称时,虽难以从名誉权角度维权,毕竟法律对死者名誉权保护主体限定为近亲属,千年后的后裔举证困难,但这种行为可能触碰“不良影响”的红线。
申请历史名人姓名商标时,更要谨慎行事。一方面,要避免“傍名牌”“蹭热点”的恶意抢注行为,这类行为以损害或攀附他人商誉、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为目的,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不能“批量申请”“圈占资源”,扰乱商标注册与管理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明确十种“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情形,为商标申请划定了清晰边界。
历史名人姓名承载着民族的集体记忆与文化传承,对其使用应怀敬畏之心。在商业活动中,不能为追求短期利益而肆意歪曲、篡改乃至诋毁历史名人相关符号信息。
▼ 往期热文推荐 ▼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