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在父亲病榻前悉心照料,父亲去世后,却因“女儿不能送终”的旧俗被家人强行架出灵堂。事件引发全网愤慨,网友直斥这是封建糟粕。本文从事件经过、习俗根源、法律视角层层剖析,探讨在当今社会,亲情与陋习冲突时,我们究竟该如何选择。
一、 水盆落地,哭声起:至亲逝去,至亲被逐
人没了,在躺椅上凉透了。
刚从厨房端着热水想给父亲擦脸的闺女,看见这一幕,水盆“哐当”砸在地上。她扑过去,抱着父亲的头号啕大哭,声音凄厉,撕心裂肺。
闻声赶来的,是她的哥哥、嫂子和一众叔伯。他们确认老人离世后,第一反应不是悲痛,而是齐刷刷看向跪地痛哭的女儿,眼神像看一件“不祥之物”。紧接着,几个男人上前,不由分说架起她的胳膊,硬生生将她从父亲遗体旁拖走,拽出了堂屋。
任凭她如何哭喊“让我送送爹”,脚后跟在地上划出痕迹,都无济于事。她被推出门外,家人丢下一句冰冷的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在这,爹走得不安生!”半个月床前尽孝的辛苦,抵不过一句陈腐的规矩。
二、 “规矩”大过天?陋习背后的冰冷逻辑
女子被赶走后,灵堂内的“正事”才正式开始:搭棚、烧纸、更衣。对她关上的那扇门,隔开的是生死,更是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
这种习俗在部分地区并非个例,其荒诞理由大致有二:一是认为女儿属“外姓人”,会冲撞亡灵或带走家运;二是坚信只有儿子才有资格送终,否则家族“后继无人”。甚至有衍生说法: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也不能送葬,怕“跟着去”。
网友的质问一针见血:“父亲能迎接女儿出生,女儿为什么不能送他最后一程?”“要是这家只有女儿,老人是不是就无人送终了?”在独生子女家庭普遍的今天,这种陋习显得尤为刺眼和不合时宜。执行的家人或许自觉在维护“传统”,但其行为核心,仍是“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在作祟——女儿是外人,儿子才是根。
三、 法律怎么看?习俗不能凌驾于权利与尊严之上
从法律层面分析,家人的行为虽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触碰了民事法律的红线。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女儿对父亲进行悼念、告别,是建立在亲情之上的人格尊严和情感利益的体现,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范畴。家人以陋习为由,暴力强行将女儿驱离,实质上是侵害了其人格尊严权。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而这种剥夺子女基本孝亲权力、建立在性别歧视基础上的旧俗,本身就已违背了现代社会尊重人性、男女平等的善良风俗,不受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陈规陋习也不会得到支持。
结论与探讨:架出去的是女儿,丢下的是文明与亲情
这件事最令人心寒的,并非规矩本身,而是执行规矩时那份对亲情的冷漠。它将尽孝多日的女儿变为“局外人”,在最悲伤的时刻给予二次伤害。
我们尊重传统文化,但必须摒弃其中歧视、压迫的糟粕。当“规矩”开始践踏最基本的人伦亲情与个体尊严时,它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
血脉亲情,岂能以性别划分?养老送终,责任与权利理应平等。
互动话题:
1. 你身边是否还有类似的“传统陋习”?你认为该如何改变?
2. 如果家里只有女儿,父母的身后事该怎么办才合情合理合法?
3. 当亲情与陈旧族规冲突时,我们该如何抉择?
(本文事件来源:根据网络热点社会新闻综合整理,法律依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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