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夫妇驾“三无”老头乐闯红灯被撞获赔36万,网友们就别指望剧情会反转了,司法部门是依法“和稀泥”,谁让法律非要搞个无过错赔偿呢!

回顾这起案子,有一个细节大概所有人都忽略了,那就是法官在审理时,驳回了老头乐夫妇70万元索赔中不合理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多少,不知道,也不重要。但请注意两个关键词:不合理、并未实际发生。这也就是说,很多没发生的费用,原告能加的全加进去了,一个字:就是让你赔,赔的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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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需要修改的地方,法律只考虑了弱者,却没考虑到人性的贪婪,而贪婪这东西,并不会因为弱者就不存在。相反,你只要给了弱者机会,他们恨不得吞噬你全部的血液。

弱者有理这种事情,笔者也曾亲身经历过。几年前,我驾驶车辆正常行驶,一位行人撞到我车上,原本三千块的医药费,她却又是评残又是搞了各种营养费,要我赔偿她16万元,虽然法院最终判定她的评残是假的,很多费用连个收据都没有,也只赔偿了她5千块钱,但这件事情让我彻底看清,所谓的弱者一旦有了法律护身,人性的贪婪就会立马激活,巴不得一辈子就攀附在你身上,而且还心安理得。

所以,中国社会早就应该摒弃“弱者有理”理论,不能以弱小要挟他人,让整个社会充满无形的道德绑架。更不能因为你是所谓的弱者,就无视秩序,超越对错,亵渎公正。特别是法律,如果也将弱者有理用来治理社会,那人间便没有是非可言。

这,正是全国所有法官应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