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居民陈某、郑某、朱某在多个微信群内散布“寒假来临,大家要时刻关注孩子动态,千万不能让孩子结伴出行,前不久刘畈商贸街出现人贩子,刚又听说弥陀已经发生类似事件学生死亡事件”的谣言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日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郑某、朱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来源:太湖警方
| 申明:本文转载内容(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公众号仅用于信息传播。如发现来源标注错误或内容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徐桥论坛”设置为星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