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到现在已经进入第十二个年头。改革的初衷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确保多层、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

十年过去了,这个目标基本实现,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的养老金计算办法的讨论仍在继续。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在十年过渡期退休的中人,养老金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保低限高,确保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养老金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这既是一种兜底保障,同时也是一种确保新老制度有效衔接的过渡性措施。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所以就有了2014年9月30日和10月1日这两个时间节点。在201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由于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开始实施,工作人员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只能按照改革前的老办法办理退休,执行原来的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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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10月1日及之后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虽然时间只相差了一天或一个月,但按照时间节点来计算,养老金必须要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为了计算数据的对比有一个准确的参数,所以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全部以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参照。

但这个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不完全是本人在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而是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或是专业技术职称,对应到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这个基本工资除了2014年10月退休的工作人员比较符合本人实际以外,其实随着时间的往后推移,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工作人员,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都会高于本人在2014年9月那个时候的基本工资。

除了基本工资以外,还有退休补贴。退休补贴也是以2014年9月作为参照,但也是按照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对应过来的。比如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可能只是一个科员,但到了退休的时,已经是科长或是处长,退休补贴也是按照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对应过去的。

在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其实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标准,这个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也是按照退休前的职务来对应过去的。比如科员增加的退休费只有260元,处级干部是460元,假如退休前提拔为处级干部,对应过去增加的退休费标准就要按照460元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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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退休费标准,虽然都是按照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作为参照,但由于是以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或是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过去的,实际上要高于2014年9月的标准,也就是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也要高于2014年9月退休的工作人员。

由于老办法计算的标准提高,按照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的部分差额部分就缩小了,差额部分按照计发比例计算的部分也就减少了。这其实也是保护早期中人待遇一种举措,只是这种举措很多中人不知道,官方也没有刻意去宣传和引导,这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

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在改革之初很多人是不懂的,加上很多地方新办法计算的部分延迟了几年才启动,这也导致了不少误解。很多人错把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当成自己正式的养老金,其实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还有一笔钱在重算以后是需要补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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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了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等。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才属于按照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的部分。

比如老张是2014年12月退休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是5200元,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待遇是6500元,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1300元,在2014年12月退休的,计发比例为10%,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计发130元,加上老办法计算的5200元,加上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按比例计发的130元,共计5330元,就是本人正式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的计发比例,不完全是新老办法计算的差额,而是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计算的差额部分,才能按照退休当年的比例计发,加上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才属于本人正式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