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监测企业在社会、环境、治理等方面的风险,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通过壹点智库品牌大数据平台,定期跟踪、监测和评价A股上市公司的ESG风险,并进行重点报道。

1月26日—2月1日,本周共有2391家A股上市公司的敏感信息被央媒或省媒报道。与上周相比,敏感信息量下降的有1084家,信息量增加的有1913家。

本期ESG敏感信息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诚信与道德经营、产品品控管理及合规运营等问题。从ESG层面分析主要涉及环境(E)、社会(S)、治理(G)维度的关键绩效指标。

从线下零食门店到线上购物平台,从日常零食到生鲜海鲜,商品缺斤少两问题频发,引发消费者广泛关注。此类问题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秩序造成冲击。

买零食短斤少两被多收6.41元

1月29日,社交平台一则视频引发热议,消费者称在万辰集团(002758.SZ)旗下量贩零食品牌“好想来”门店消费时,多款称重产品均存在实际重量低于门店称重重量的问题。据该消费者展示的信息,其消费100.88元购买的笋尖鸡肉肠、无穷盐焗大鸡翅、小燕子冷萃大鸡爪、蒙牛三角芝士等多款产品,换算重量与实际称重的差值均较为明显,其中蒙牛三角芝士换算重量54克,实际仅40.5克,误差比例突出。按照该消费者发布的视频,“好想来”门店合计称重比其自行称重多了约129克。据该消费者自己计算的金额,因称重不准导致多计重量,其被多收了6.41元。

针对此次称重争议,好想来方面迅速回应,称门店所用计量器具均经法定检定合格,且执行每日校验制度,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验后也确认电子秤本身计量准确,问题源于相关新员工操作失误。公司已对涉事员工重新培训,并第一时间尝试联系消费者致歉、协商赔偿,同时表示将持续完善消费者购物体验。

值得注意的是,万辰集团刚发布的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营收、净利润均实现大幅增长,预计营收500亿元至528亿元,同比增长54.66%至63.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重组后增长222.38%至266.94%,高速发展之下,门店端的操作规范与品控管理成为企业需要补齐的短板。

无独有偶,零食行业头部企业卫龙也曾因克重不足问题陷入舆论危机。2024年5月,有消费者反映,包装标注每包15克的卫龙魔芋爽,带包装实际称重仅为12.6克和8.9克,远未达到标注重量,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引发消费者对产品计量准确性的质疑。

事发后,卫龙迅速作出回应,先是在抖音发布致歉声明,向消费者表达诚挚歉意,称已与涉事消费者积极联系并按规定妥善解决,同时立即启动内部自查,对产品生产、品质检测等环节进行全面核查。当日傍晚,卫龙又在官方微博发布《致消费者书》,再次致歉并详细公布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回应消费者关切,试图挽回品牌形象。

缺斤少两问题,生鲜水产更为突出

相较于零食市场的计量问题,生鲜水产市场的缺斤少两现象更为突出,1月23日,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该市场内 “王泉同临水产品店”“陈序虎水产店”“曹凡水产店”3家水产经营户销售鱼类产品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

接到投诉后,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对3家涉事经营户立案调查,同时约谈市场主办方,责令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日常管理,从源头杜绝计量不端行为。硚口区市监局明确表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保留相关证据,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维权,共同参与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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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网络购物是消费者的重要渠道之一,2024年,《法治日报》报道,北京市民张先生在某线上买菜平台买樱桃,详情页介绍“4J大果,果径32mm以上,净重3斤”,收到货后,他自己称重发现,连果带箱只有2斤多,“加上冰袋才超过3斤”。他把称重图发给客服,客服却说“生鲜在运输过程中的水分会减少,损耗在所难免,不予赔偿”。在张先生多番坚持下,客服最终仅同意给他一个5元无门槛红包补偿。

2024年9月,大连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称重海鲜缺斤少两被查处。当时消费者在该公司用餐,选购的168元/市斤活飞蟹(标称3.37市斤,实际2.67市斤)、128元/市斤虾爬子(标称1.78市斤,实际1.08市斤)、168元/市斤大黄鱼(标称1.12市斤,实际0.42市斤)、38元/市斤活蛏子(标称1.84市斤,实际1.14市斤)、78元/市斤夏威夷扇贝(标称1.9市斤,实际1.2市斤),共支付1200.28元,少称原因是商家称重时未对0.7市斤的“塑料筐”去皮。

针对该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行为构成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约定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34.35元、罚款7000元,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政处理。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生鲜水产品后自行进行复测称重时,应确保使用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校准的精准衡器,并注意避免在称重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误差。收货后尽快进行复秤,避免因时间推移导致生鲜产品因自然失水等因素影响实际重量测量。此外,消费者要保存好原始购买凭证和物流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网购商品缺斤少两,商家违背诚信经营原则。“商家还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严重者,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在网络购物缺斤少两的情景下,商家在商品说明页面、订单详情页面对商品重量、数量的描述,属于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任超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新闻线索联系邮箱:ydzk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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