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
能不能上高速路呢?
请看这3起案例
就知道答案
近日,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民警在开展重点车辆检查登记工作中,连续查获3起外地过境摩托车驾驶人在实习期上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警示教育+依法处置+安全引导”的闭环措施,成功消除多起动态路面隐患,全力保障了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大队民警在持续开展的“两客一危一网一摩”重点车辆检查登记工作中,发现三辆外地号牌摩托车驾驶员在服务区内停车休整。民警在对三辆摩托车检查登记时发现,三名驾驶人均持D类驾驶证且处于实习期,为图行程便捷、心存侥幸驶入高速公路。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民警对三名违法驾驶人分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三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实习期禁止上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指导其规划安全绕行路线,及时劝离高速,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
摩托车防护性能弱,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密,实习期驾驶人应急处置经验不足,上高速极易引发事故、危及自身和道路安全。法律明确规定,实习期内的摩托车驾驶人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请广大驾驶人守法通行,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大理交警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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