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A以一腔爱国热情,去反对法律专家罗翔讲的执法之冰冷无情,为其扣上“西方思维逻辑”的帽子,赢得了众多支持。这充分显示出“爱国热情”的伟大力量——足以让一部分人丧失理性,当然,或许这些人本来就缺乏理性。
罗翔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其专业素养与专业地位,都是牢 A无法撼动的。毫无疑问,罗翔也根本不屑于同他辩论,拿正眼瞧他一眼,就算罗翔输了。
牢A所言,不仅在任何一个法律人士看来是“郭德纲火箭烧煤”的笑话,即便是具备点法律常识的人也是如此。实际上,不是我贬低牢A,他根本听不懂罗翔讲的是什么意思,是什么道理。
罗翔以“武松杀潘金莲”作为例子,要说明的是程序正义,要说明的是潘全莲应该由法律来审判,而不是武松私刑杀之。
当然,这里必须要指出的是,罗翔不过是以此为例说明,他是把“武松杀潘金莲”从文学作品与历史背景中剥离出来的。罗翔不会傻到在乱世中奢求程序正义。
如果不明白这一点,硬扯当时社会黑暗、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糊涂至此,那就不必讨论了。
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指“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与“王在法下”,还包括程序的平等,即对任何人的判罚,都要经过公权的审判,由公权执行,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设私刑去处罚。
潘金莲有死罪,但需要由官方判决和执行,而不是武松私刑杀之——注意,要剥离历史背景去理解这一点。
反对私刑,追求程序正义,这是罗翔讲“武松杀潘金莲”一课的教学目标。牢A拿着爱国主义的放大镜照见其中的“西方思维逻辑”,大脑就立马释放出大量多巴胺,自以为找到了“罪证”。
但是首先,不管中国古代做得如何,反对私刑,追求程序正义,这都是官方自古以来的规定,没有任何一个朝代允许和承认私刑,无不强化官方法度的权威。
朱元璋建国后,曾问大臣一个问题,天下何人快活。大臣有的说当皇帝快活,有的说金榜题名快活,有的说大富翁快活,答案五花八门,朱元璋都说不对,万钢说“畏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才连连点头。这个故事从侧面可以说明统治者对法律权威的强调。
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追求程序正义,这是必须捍卫的,这是牢A的爱国热情不可否定的,否则的话,谁都有可能被牢A口中的忠臣孝子随意欺压乃至杀死。
法律面前不讲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只讲法条、逻辑与证据。法官审理断案,不会因为凶手是忠臣孝子就网开一面。如果牢A故意杀人,法官不会因他爱国、因他提出“美国斩杀线”就网开一面、刀下留人,除非被杀的人有什么过错。
牢A讲忠臣孝子与奸夫淫妇的命价值不同,这是社会意义的比较,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当然,他未必分得清,或者为了表达爱国之情而故意混淆视听。
如上,还有人在牢A的基础上发挥, 以阶级论视角,提出“人民的生命”与“人民敌人的生命”,说武松是人民,潘金莲是人民的敌人,说法律对人民与人民的敌人不该无差别平等保护,在为人民服务的法律里,人民的生命权高于敌人生命权。
很明显,这种人的脑子里也是一团浆糊,不懂得罪与罚的关系以及该由谁来实施惩罚。他更不懂武松与潘金莲之间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非人民与敌人的矛盾。潘金莲不过是一个身份卑贱的女子而已,而武松实际上却是一个官方小吏。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唯有法律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和处罚。这就是罗翔表达的全部意思。
如果一定说这是“西方思维逻辑”,那么这个“西方思维逻辑”就值得学习。西方思维逻辑并非都不好,逢“西”必反是一种病态心理,而且会陷入历史虚无主义。中国今天的文明程度与发达程度,都离不开对西方的学习,法治上也是如此。
有人可能会说,西方也没做到。是的,西方没做到,但这不代表程序正义的理念是错的,不代表我们不应该去做到。我们践行程序正义等先进文明的法治理念,是为了我们每个人,不是为了西方人。
提起程序正义,人们忘不了呼格吉勒图与聂树斌,这是中国法治建设道路上两座令人沉痛的里程碑,我劝牢A去祭奠一下他们,以后合理利用“爱国主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