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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险论坛)

1月30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因佣金发放不真实,被责令改正,处18万元罚款。另外,赵某某(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佣金发放不真实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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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发放不真实是指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经纪人等在支付佣金过程中,存在虚构业务、虚增佣金金额、将佣金用于非约定用途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作出决定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作出决定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佣金发放不真实,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虚列人员套取佣金:通过虚构代理人、挂靠业务等方式,将真实业务对应的佣金发放给虚假人员,再回流至公司或用于账外开支。

  2. 佣金用途与实际不符:以佣金名义发放款项,实际用于非佣金支出,如团队活动、营销费用等,本质是套取资金。

  3. 佣金二次分配账外流转:将佣金发放给代理人后,又通过各种方式收回部分佣金进行账外二次分配,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4. 虚构业务或业绩套佣:通过虚假投保、虚增保费等方式制造虚假业务,进而套取佣金。

  5. 违规返佣:保险从业人员向投保人返还部分佣金以促进销售,这既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也导致佣金发放的真实目的和流向异常。

  6. 佣金金额核算错误:因人为或系统原因,导致佣金计算错误,如多算、少算佣金,或在佣金发放过程中出现截留、挪用等情况,造成佣金发放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