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容军受贿案,对被告人容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京法网事
编辑/樊一婧
2026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容军受贿案,对被告人容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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