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带旺财回家,让奶奶不留遗憾!”近日,黑龙江鸡西市的姜女士为寻找托运途中走失的泰迪犬“旺财”,跨越2700多公里奔赴宁波,多次发帖悬赏1万元寻狗。这只小狗是一位老人的精神支柱,老人之前在宁波谋生,如今身患重病、时日无多,正在黑龙江老家盼着与小狗最后的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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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小狗已走失半个月,姜女士认为宠物托运公司操作不当导致丢失,应承担责任;而托运公司方面表示,是小狗咬伤工作人员后逃跑,愿按市场价赔偿,但在交涉中认为姜女士言辞攻击,发帖影响公司声誉,公司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不让老人留遗憾,女子奔赴2700多公里重金寻狗

2月4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姜女士。她介绍,“旺财”的主人是自己奶奶的朋友,今年62岁,虽毫无血缘关系却胜似亲奶奶。老人无儿无女,独自在宁波摆摊谋生,与一只泰迪串串“旺财”相依为命多年,小狗是她晚年生活的精神支柱。

上个月,老人突患重病,返回黑龙江鸡西老家治疗,放心不下留在宁波的“旺财”。得知老人可能时日无多,姜女士急着将“旺财”接到黑龙江,她在某购物平台找到一家宠物托运店铺下单,订单被转至宁波一家线下宠物托运公司承接。

1月21日,托运公司上门接走“旺财”。姜女士称,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旺财”受惊吓后逃跑。“我当时在东北,多次要求他们调取监控寻狗,但对方说派出所和社区都不给调,直接错过了寻狗的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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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女士得知消息后火速赶往宁波,可半个多月过去,即便找了多支寻狗团队、在网络平台发布万元悬赏启事、沿街张贴寻狗海报,为寻狗已经花了数万元,但仍未得到“旺财”的任何音讯。

“奶奶听说‘旺财’丢了,病情更重了,就留着一口气等它回家。现在我唯一的心愿就是帮奶奶找到‘旺财’,带它回东北团圆,这样奶奶有一天不在了也没有遗憾。”姜女士止不住哽咽,“对方只说‘找不到就赔钱’,这种敷衍的态度我无法接受。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旺财’啊。”

姜女士还特意提醒:“‘旺财’是一只4-5岁的泰迪串串,黄棕色卷曲厚毛,尾巴较长,性格怕人、不亲近陌生人,如有好心人看到,千万别追赶,先拍照联系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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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公司回应:小狗咬人后逃跑,愿赔偿但遭言辞攻击

2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姜女士下单的购物平台店铺负责人卢先生。他表示,得知“旺财”丢失后,已第一时间将姜女士支付的950元托运费全额退还,并积极协调线下托运公司协商赔偿。“线下公司同意赔偿1000元,但姜女士不接受,协商过程中双方闹得很不愉快,目前仍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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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涉事宁波宠物托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回应现代快报记者称,接小狗时因对方未提供笼子,便先用较小笼子装载,在公司更换笼子时,小狗突然咬伤工作人员后挣脱逃跑,工作人员追了一公里,直至小狗跑进一处工地后失联。“事后我们也张贴了寻狗启事帮忙寻找,但一直没有消息。”李先生表示,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此前已通过线上平台表达了赔偿意愿,但协商时姜女士言辞过于激烈,还在网上发帖对公司名誉造成了损失,他也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律师解读:托运公司看管不力,存在明显过错

针对此事,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认为,首先,宁波这家宠物托运公司的责任是核心。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失是不可抗力、货物自身性质导致,否则不能免责。小狗在接运过程中逃跑,直接证明托运公司看管不力,存在明显过错,须承担相应责任。若其提出的1000元赔偿远低于小狗对老人的实际价值(含情感寄托衍生的合理权益),该赔偿金额可能属于限制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未必能完全免责。

其次,某购物平台宠物托运店铺的法律地位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信息中介,本身并非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其主要义务是履行审核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陈鹏提到,当事人在网上发帖若基于客观事实,目的是维权和提醒其他消费者,属于正当的批评、监督权利,一般不构成名誉侵权;但如果帖子中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诽谤性质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则可能构成侵权。

目前,因小狗托运走失双方引发的纠纷,尚未妥善解决。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