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1991 年入伍服役到 2004 年退出现役,我将最宝贵的青春投入相关服务工作,原本按对应政策应落实的工作未达成预期,多年来持续反映情况,希望相关问题能得到合理处置。” 有着 30 多年党龄的原服役人员刘某生,谈及自身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经历,言语中透着无奈。这名曾在山东相关单位服役的人员,按当时国家相关安置政策,本可享受对应待遇,却在身份认定、工作落实等方面陷入长期争议。

背景:服役期满退出现役 安置相关流程存多项待核实点

1991 年 12 月,刘某生从青岛胶南市入伍服役,1999 年由义务服役身份转为志愿服役身份,2000 年调整为三级服役相关职级,2004 年 4 月正式退出现役,因符合异地安置条件,被济南市相关部门接收。根据当时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对应退出现役人员应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工作,所需劳动指标列入国家计划,薪酬由原服役单位发至当年 7 月底,8 月 1 日起由地方接收单位接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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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相关文件,刘某生提供)

刘某生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1999 年相关部门曾下发通知,批准其由义务服役身份转为志愿服役身份,薪酬级别及执行时间均有明确规定。

据刘某生陈述,2004 年 8 月 29 日,他参加了济南市退出现役人员安置相关考试,因对安置相关情况存在疑问,未接受当时分配的岗位。2004 年 12 月,经地方安置服务机构沟通,他选择 “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补助金 35200 元,并于 2005 年 5 月提走个人人事档案。

多年后,刘某生在梳理个人材料时发现,当年的安置相关流程存在多处需核实的细节:退出现役相关证件上的退出现役日期与实际情况疑似存在不一致;《退出现役登记表》中乡镇名称 “铁山乡” 被记录为 “镇山乡”,选取相关服役职级的时间与本人陈述不符,本人意见栏非本人填写,配偶信息栏为空白(而当年异地安置要求结婚满两年),且 “批准” 与 “移交” 栏加盖同一印章,未按规定加盖三个不同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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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证、退出现役登记表,刘某生提供)

让其存在疑问的是,2004 年 5 月 12 日地方安置服务机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将其 “退出现役” 相关身份标注为 “复员退伍人员”。刘某生表示,自己按当时政策应享受对应安置待遇,对于身份标注的变更,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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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介绍信,刘某生提供)

过程:持续依法反映情况 诉求处置历经多个环节

2020 年 6 月,刘某生向槐荫区相关安置服务部门反映相关问题,收到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依据济南市相关部门 1996 年联合下发的安置工作通知,其反映的诉求需向济南市相关安置服务部门提出,区县相关机构无对应受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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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告知书,刘某生提供)

2025 年 7 月至 9 月,相关核查工作组进驻山东期间,刘某生与其他 60 余名同类情况人员代表,前往指定地点反映情况,提交相关材料,请求核查个人档案及安置指标使用情况。同年 9 月 20 日,刘某生与 116 名同类情况人员联名提交材料,反映退出现役安置工作中存在的执行规范相关疑问,恳请相关层面按程序核查处理。

2025 年 12 月 15 日,济南市相关安置服务部门出具《依法履职答复书》,载明原地方安置服务机构对其安置流程完整、手续齐全,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未支持其落实安置待遇的诉求。2026 年 1 月 5 日,刘某生等人赴京反映问题,期间因相关行为引发处置,被以 “扰乱单位秩序” 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后续因出现新证据,相关部门认定原处罚不当并予以撤销,后又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在此期间,槐荫区相关安置服务部门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受理其信访事项,1 月 27 日出具答复书,维持了济南市相关安置服务部门此前的意见。答复书中提到,刘某生当年已按政策申请并办理自谋职业,领取了一次性补助金,因此其要求落实安置待遇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

争议:政策执行与档案管理 多个事项有待厘清

身份认定与档案信息一致性问题

刘某生反映,个人档案中存在乡镇名称记录错误、选取相关服役职级时间与实际不符等信息偏差,退出现役相关证件上的日期也疑似存在不一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应退出现役人员档案需经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此类信息偏差的产生原因有待核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应退出现役人员退出现役后应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但刘某生的落户介绍信却将其相关身份标注为 “复员退伍人员”。该身份标注变更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是否具备相关审批手续,成为需要厘清的焦点。

安置程序与时间节点合规性问题

相关文件规定,对应退出现役人员集中交接应在当年 2 月底前完成,地方需在 8 月 1 日前落实工作单位并接续薪酬。而济南当年的安置相关考试安排在 8 月 29 日,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安置时间节点,导致薪酬接续中断。该考试时间安排是否符合当时国家政策要求,需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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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刘某生提供)

国家明确对应退出现役人员安置实行指令性计划指标管理,由省劳动、安置部门联合下达指标。刘某生表示,当年国家下达的劳动安置指标未落实到个人,指标的具体落实情况及流向,是否符合规范使用要求,有待相关部门公开说明。

按照档案交接规定,对应退出现役人员档案应包含入伍登记表、相关身份申请表等关键材料,但刘某生反映现有档案中缺失此类核心文件。山东省民政部门相关文件明确交接时需 “查三表、审附件”,核心文件缺失的具体原因亟待查清。

自谋职业政策适用规范性问题

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谋职业适用于城镇退出现役人员,且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签订《协议书》并经公证。刘某生称,自己与城镇普通退出现役人员分属不同安置群体,适用不同政策体系,地方部门将针对城镇普通退出现役人员的自谋职业政策应用于其本人,该政策适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待核查。

刘某生表示,当年经地方安置服务机构沟通后领取了补助金,但未签订相关协议,也未进行公证,且未被充分告知自谋职业的法律后果及与对应安置的区别。地方部门是否履行了完整的告知义务,相关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需进一步核实。

诉求:厘清事实依据 依法落实相关待遇

多年来,刘某生的核心诉求始终明确:

一是请求相关部门依法确认其对应退出现役人员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完善人事档案材料,纠正档案中的错误信息;

二是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岗位或办理退休手续,补缴退出现役至今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补发待岗工资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落实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

三是核查 2004 年山东省及济南市对应退出现役人员安置计划和劳动指标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当年集中交接花名册和安置指标去向;

四是请求相关层面按程序核查处理此案,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

与刘某生有类似经历的还有一批山东同类情况人员,他们表示,始终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希望相关安置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多年的争议得到公正处置,让服役多年的人员感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刘某生的行政复议申请正在处理中,相关争议仍在持续。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安置相关争议,既关乎当事人的合法待遇落实,也涉及相关安置政策的执行规范,其进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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