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2025年,长三角区域(31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1.7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13.6%。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之一,在“十四五”规划收官之际,长三角三省一市(沪苏浙皖)以深化区域协作、强化联保共治为抓手,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交出亮眼答卷。
机制创新凝聚治气合力
2025年10月下旬,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会议在安徽省泾县召开。这是自2024年季度线下工作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举办的第八场跨区域协作会议。
会议由上海牵头谋划、三省一市协作举办,两年来,举办地跨越省界,从上海延伸至安徽泾县,而贯穿始终的核心特质,便是各方在协作中的坦诚态度。
“开会时所有人都敞开了说,从不遮遮掩掩。大家主动共享数据、研究大气治理举措、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参会人员表示,每次会议,三省一市的参会人员都是带着问题来、捧着方案议,真正把区域大气治理的“共同事”当成“自家事”。
这种坦诚协作的氛围,源于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体系的不断升级。
2021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原长三角区域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整合升级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建立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年度座谈会制度,高位推动区域大气治理重点工作,形成“一盘棋”治理格局。
常态化协作机制的落地见效,让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效能持续提升。这几年,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长三角区域每年都会制定协作重点任务清单,将产业升级、移动源管控、VOCs治理等关键工作分解细化。
例如2022年,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互认事宜的通知》,明确各地按规定核发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同等效力,共享互认。
“十四五”期间,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累计推进区域协作重点任务100余项,实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
泾县会议接近尾声,各方就下一步工作达成共识、明确方向。随着区域协作的不断深入,长三角正以更紧密的联动、更坦诚的沟通,共同擦亮绿色发展底色,为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坚实支撑。
联报联动提升治理效能
每天清晨,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预报员都要完成一项规定动作——对未来7天空气质量进行滚动预报,并将结果发往位于上海的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接收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预报信息后,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会进行综合研判,并将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发往生态环境部。
在此基础上,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就未来一周空气质量进行例行会商,形成统一结论,为区域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监测和预报预警支撑。
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的全方位统筹,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于2022年在国内地方层面率先实现跨省级行政区域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联合公开发布,进一步深化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标准协同是区域治理创新的另一关键抓手。三省一市联合编制《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2020—2035)》,协同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目前,已出台9项大气领域区域一体化标准规范。其中,《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长三角区域首个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的强制性排放标准。
协作机制的持续完善从未止步。2024年修订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进一步构建起联合预报、联合研判、联合应对的常态化工作模式。这套成熟的应急联动体系,让一线工作人员应对重污染天气时更有底气。
不管是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还是秋冬季PM2.5污染治理,三省一市都能快速启动区域联合应对。例如在杭州亚运会、上海进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这套联动机制全程发力,成功筑牢环境质量保障线,圆满实现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目标。
“独行快,众行远。”长三角大气污染治理的显著成效,离不开这套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区域协作机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褚旸晰告诉记者:“‘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署了‘长三角PM2.5与臭氧全面达标技术及协同降碳策略集成示范’等科研项目,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优化完善。在PM2.5污染易发的秋冬季,优化预报研判、预警发布、应对调度、跟踪评估工作机制,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有效应对了多轮区域性PM2.5污染过程。”
精准攻坚破解治气难题
近年来,长三角区域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提升的关键瓶颈。为啃下这块“硬骨头”,长三角区域下大力气治理臭氧污染问题,全力推进协同减排。
杭州湾、环太湖区域地处浙江、上海、江苏、安徽交界处,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多个国家战略交汇区,也是大气环境治理较为复杂的区域之一。
多年来,在这片区域经常能看到三省一市联合执法人员的身影。他们攻坚的重点,是臭氧污染的关键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在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VOCs协同治理“三统一”行动中,沪浙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聚焦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推动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协同治理。
具体行动中,执法人员携带精准监测设备,深入园区企业开展VOCs排放情况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线索,通过相关指挥部转交所在地市,各地开展协同管控,精准执法、精准减排。
在深化跨区合作的同时,三省一市立足自身实际,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均明确了VOCs污染管控要求及法律责任,其中《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VOCs污染防治要求及对应罚则进行了明确规定,首次提出VOCs无组织排放应收尽收的基本原则。江苏省、浙江省分别发布了《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和细化了全流程管控要求。
与此同时,三省一市不断加强交界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2市园区主导产业涉及钢铁、火电、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的,应邀请毗邻省份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审批部门应吸纳毗邻省份部门及专家合理意见。”这是《苏皖共同建立“2+12”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备忘录》中环评共商的有关内容。
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签署这一备忘录,聚焦两省交界地区12个城市,从强化规划与建设项目环评共商、强化监测监控与信息共享、强化应急联动与执法监管等多方面发力,推动交界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走深走实。
“十四五”以来,依托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域大气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大气污染防治仍面临多重挑战。
从现实情况来看,还存在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新能源货车推广较慢、重污染天气中长期预测预报准确率不足、科研支撑不够扎实等问题。
面对挑战,长三角区域已明确下一步攻坚方向。将建立更加紧密的常态化联合会商机制,固化每季度由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共同参加的线下轮值会议制度;持续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协同,共同编制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等。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系统总结“十四五”的经验做法,突出标准引领、制度创新和综合施策,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加大源头减排、结构减排、碳污协同减排和科技减排的力度,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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