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中,你是否见过这样的“骚操作”:竣工验收会议还没开,竣工日期却已经填好了?甚至有人把竣工日期直接写成第一次验收的日期,不管是否整改合格?这看似只是填表顺序的小问题,实则暗藏大坑——不仅可能让你在工程款结算、保修责任中“哑巴吃黄连”,甚至直接触犯法律红线!今天就用最直白的语言,揭开工期日期的真相,避免踩雷!

一、核心真相:竣工日期必须“验完才生效”!

记住这句铁律: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它必须发生在验收程序之后,绝不是“拍脑袋”决定的数字。具体分三种情况:

1. 一次过关:验收合格当天,竣工日期=验收日期;

2. 整改后过关:若验收发现问题,需整改后复检合格,竣工日期=最终验收通过的日期;

3. 特殊情况:若甲方恶意拖延验收或擅自使用,法律有特殊规定(后文详述)。

⚠️致命误区:未验先竣=埋雷!

- 风险1:法律不认!提前写竣工日期,可能被视为“虚假验收”,一旦打官司,法院将以实际验收日期为准,前期填写的日期无效。

- 风险2:钱袋子受伤!竣工日期是工程款结算、保修期起算的关键节点。比如,提前写日期可能导致保修期缩短,尾款支付被拖延。

- 风险3:质量责任模糊!若工程实际存在隐患,提前确认竣工日期可能让施工方提前“脱责”,甲方被迫背锅。

二、验收全流程:日期如何产生?

一张图看懂流程(配简易流程图示意):

完工日期(施工结束) → 提交验收申请 → 竣工验收会议(验收组检查) → 合格/整改 → 最终验收通过 → 竣工日期确认

关键节点:

- 完工≠竣工:大楼封顶、管道铺完只是“完工”,质量是否达标未知。

- 验收申请:施工方提交申请,启动验收程序,避免甲方拖延。

- 验收会议:多部门现场检查,可能当场通过或要求整改。

- 竣工日期:验收合格后,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日为准,是工程的“法定生日”。

三、法律“保命符”:甲方拖延怎么办?

现实中,甲方常因资金、手续等问题拖延验收。此时,施工方有两大“救命稻草”:

1. 提交申请即“锁死”日期: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若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42天内不组织验收(或合同约定时间内),施工方可要求以提交申请的日期视为竣工日期。工程款利息、保修期等从该日算起,甲方需自担拖延后果。

2. 擅自使用=默认合格:若工程未验收,甲方就擅自使用(如提前入驻、投产),则从使用之日起视为竣工日期,且需承担此后工程质量风险(但地基、主体结构问题除外,施工方仍需负责)。

四、血亏案例:日期写错,损失百万!

某工业厂房项目:

- 实际完工:2025年8月1日

- 提交验收申请:2025年8月5日

- 甲方拖延至2026年1月才验收,且因消防问题整改2个月

- 施工方失误:提前将竣工日期写成2025年8月1日

结果:

1. 法院以实际验收日(2026年3月)为竣工日期,保修期缩短近1年;

2. 工程款利息从2026年3月起算,施工方损失数十万利息;

3. 因日期争议,项目陷入诉讼,双方信誉受损。

五、避坑实操指南:4步保平安

1. 合同明确:在合同中清晰定义“竣工日期”为“验收合格之日”,并约定验收时限。

2. 留痕管理:提交验收申请时,用邮寄、公证送达等方式留证,保存签收记录。

3. 验收不走过场:提前自检,避免因小问题反复整改,拖长工期。

4. 盯紧备案表:竣工日期以政府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口头承诺无效!

最后忠告:

工程人,千万别把竣工日期当儿戏!它不是一张表格上的数字,而是工程款、责任、风险的“分水岭”。验收合格才敢写,提交申请要留痕,拖延就用法律盾!记住:流程合规,才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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