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6-02-06 14:21:45

信网2月6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饶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因擅自改变湿地用途,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4477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饶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存在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违法事实,依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饶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饶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4770.00元(4477平方米✖10元=44770.00元);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公开信息显示,饶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王禹宸,开办资金1.6万元。(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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