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混淆和虚假宣传销售商品。
三、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评价等方式开展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四、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稳价保质各项措施,保持米面油、肉蛋奶、果蔬水产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的餐饮、零售摊点及服务场所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共同维护好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要提前明确并公示各类房型价格,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临时毁约或单方面提高已预订房间价格。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各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在菜单、价目表等醒目位置清晰标示菜品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提供套餐、团购、年夜饭预订等服务的,要明确套餐内容、规格、数量及相关附加条件,不得单方面变更约定价格或加收未告知的费用。
八、各类停车场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或优惠车辆类型及时长、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停车场经营者禁止采取误导性的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九、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高速服务区、道路救援服务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客运运价政策和计费规定,依法经营,严禁低温冰冻天气和节日期间变相涨价或违规收费。
各相关经营者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对经营者有违反价格和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进行投诉举报。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来源:宜昌市场监管 宜昌发布
编辑:小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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