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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批量转让逾期债务的消息屡见不鲜,债务转让作为优化资产负债表、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化手段,本无可厚非。但在实践中,债务转让的程序合规性、受让方资质有效性、二次转让合法性,以及后续催收机构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等一系列问题,却逐渐演变为催收市场的矛盾焦点。这些环环相扣的合规漏洞,正是违规催收乱象滋生的土壤,唯有逐一破解这些关键问题,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暴力催收,守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债务转让的程序合规性,是整个链条的起点与基石,也是最易出现漏洞的环节。根据《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金融机构为提高转让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往往省略书面通知程序,仅以短信草草告知甚至完全不通知,导致债务人面对陌生催收方时陷入被动。更有甚者,部分转让的债权本身就存在瑕疵,如暗藏砍头息、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等非法属性,这类债权的转让行为本身就违背法律规定,却被不法机构作为催收施压的“工具”。2024年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虽明确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经营需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但对债务转让的具体操作流程、通知方式及瑕疵债权处置仍缺乏细化约束,给违规操作留下了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受让方资质是否达标、是否存在二次转让行为,是衔接债务转让与后续催收的关键节点。当前市场中,部分金融机构为快速剥离不良资产,将债务批量转让给无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而非符合要求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这些无资质受让方缺乏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接手债权后唯一目标便是快速获利,为违规催收埋下隐患。更值得警惕的是,二次转让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受让方以低价获取债权后,再次加价转让给层级更低的催收团伙,经过多次转手,债务来源变得模糊不清,责任追溯也陷入“踢皮球”困境。这种层层转包的模式,使得原金融机构对催收行为完全失控,最终将风险和伤害全部转嫁给债务人。

最关键的是,受让方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合规性,直接决定了催收行为的边界。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4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债权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业务时,需对其经营资质、合规运营状况、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八方面进行严格评估,实行名单制管理。但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受让方为压缩成本,选择无合规资质、业内声誉差的催收机构,这些机构往往摒弃合法催收手段,转而采用电话轰炸、爆通讯录、伪造法律文书等暴力方式。更严重的是,多数违规催收机构既不主动向债务人出示工作证件及受托催收证明,面对债务人关于债权来源、催收权限的质疑时,也拒绝如实答复,甚至刻意隐瞒、误导,加剧了双方矛盾。

特别是催收过程中的身份证明提供与问题如实答复义务,是保障债务人知情权、防范违规催收的最后一道防线。《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及中银协相关规范均明确,催收人员开展工作时应出示工作证件或受托催收身份证明,记录催收全过程并妥善保存,在投诉处理中需配合提供完整催收信息,不得遗漏隐瞒。但实践中,“匿名催收”“无证催收”仍是常态,债务人要求出示证明时,催收人员往往以“权限不足”“无需告知”为由拒绝,面对债权转让细节、催收授权范围等问题时更是含糊其辞。这种信息不对称,让债务人难以分辨催收行为的合法性,即便遭遇违规催收,也因缺乏明确追责对象而维权无门,这也是投诉平台上“暴力催收”相关词条接近87万条的重要原因。

更为严峻的是,债务受让方资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部分主体甚至完全不具备作为受让方承担风险的能力与合法资质。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不良债权收购属于金融业务范畴,需持有金融许可证或地方AMC牌照,而实际操作中,不少消费金融公司为快速剥离不良资产,将债务批量转让给普通法律咨询公司、小型信息技术公司等无资质主体。这类公司往往注册资金不实、从业人员寥寥,既无风险承受能力,也缺乏合规经营意识,河南就曾出现注册资金300万元却无实际缴纳、经营范围不含不良债权处置的法律咨询公司,违规收购债务后开展催收活动。更有甚者,部分受让方以低价获取债权后,还会进行二次乃至多次转让,经过层层转包,债务来源愈发模糊,责任追溯陷入“踢皮球”困境。

也正因为如此,许多负债人被消费金融公司以“债务转让”名义转让后,遭受到的都是一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的恶意骚扰。这些催收人员多来自层层转包后的下游团伙,既无法出示有效的债权受让证明、受托催收文件,面对负债人关于债权来源、信息合法性的质疑时,也拒绝如实答复,甚至刻意隐瞒、误导。他们依托从转让环节非法获取的隐私信息,实施电话轰炸、威胁告知亲友等违规行为,而由于债务链条断裂、责任主体不明,负债人维权时往往陷入“找原平台推诿、找催收方无果”的困境,这也使得此类转让行为成为滋生违规催收的主要源头。

除了隐私泄露、受让方资质缺失等问题,债务转让程序合规性、催收机构合规性等环节的漏洞,进一步加剧了乱象蔓延。根据《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实践中不少金融机构仅以短信草草告知甚至完全不通知,导致负债人面对陌生催收时毫无防备。同时,受让方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往往缺乏合规约束,部分无资质催收机构为快速获利,摒弃合法手段,转而采用爆通讯录、伪造法律文书、异地起诉施压等违规方式,而这些行为的根源,都指向债务转让全链条的合规失守。

事实上,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但必须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并保障信息合规,这是法律明确的底线。重庆某法院审理的案件就明确,债权转让只要履行通知义务即合法有效,但前提是受让方资质合规、债权凭证完整。而当前市场的乱象,恰恰是突破了这一底线,消费金融公司“一甩了之”式转让,既不严格审核受让方资质,也不规范信息流转,更不对后续催收行为进行跟踪监督,最终将风险和伤害全部转嫁给负债人,形成“金融机构剥离风险、受让方逐利、负债人承压”的畸形生态。

此外,债务转让本是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化路径,但其合规性边界在实践中屡屡被突破,尤其在个人信息流转环节,已然沦为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遮羞布”。诸多消费金融公司以“债务转让”为名义,在打包移交的“债务信息”中,刻意纳入大量与债权实现毫无关联的个人隐私信息,形成一份远超合理范畴的信息转让目录,而这种借债务转让之名行信息倒卖之实的行为,本质上已构成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这份信息转让目录的“超标”程度令人咋舌,远超债务本身所需的必要信息范畴。除了债务金额、还款期限等核心债权信息外,目录中往往明确包含负债人亲属好友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同事的相关信息,更有甚者将负债人的完整手机通讯录、数月乃至数年的通话记录全盘纳入。这些信息与债务清偿本身毫无法律关联,既不能佐证债权合法性,也无法助力合理催收,却成为消费金融公司打包转让的“附加筹码”。

从法律层面看,这种转让行为完全突破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红线,绝非“债务转让”可以掩盖的合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而《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强调,个人信息处理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超出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范围。消费金融公司未经负债人专项授权,将与债务无关的通讯录、通话记录等敏感信息随债权转让,既违背“必要性”原则,也属于典型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更明确,公民通信联系方式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提供即构成违法,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前就有催收员因出售债务人信息获刑的案例。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非法转让的无关信息,正是催生违规催收的“弹药库”。债权受让方多为资质良莠不齐的机构,部分甚至无不良资产处置资质,其获取这些隐私信息的核心目的,便是通过骚扰负债人亲友同事、爆通讯录等方式施压催收。

某知名金融平台就因违规转让债务导致用户遭遇催收威胁,催收人员凭借转让的亲属信息,扬言要到用户老家骚扰其父母,这类案例在黑猫投诉平台已达上万条。信息经过多次转让后,来源愈发模糊,责任追溯陷入困境,负债人面对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既无法核实对方权限,也难以追究原金融机构责任,只能被动承受骚扰,而这一切的根源,都始于消费金融公司借债务转让之名的非法信息交易。

更为畸形的是,这种非法信息转让已形成隐秘的利益链条。消费金融公司通过附加隐私信息,可提高债务资产包的转让价格,受让方则依靠这些信息实施违规催收快速获利,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却将风险和伤害全部转嫁给负债人。部分无风险承受能力的小型公司,正是看中这些信息的“催收价值”才违规受让债权,进一步加剧了信息滥用和违规催收的乱象,让债务转让彻底偏离市场化初衷,沦为侵犯公民权益的灰色地带。

破解上述关键问题,并非否定债务转让的市场化价值,而是要通过制度完善与执行强化,让全链条纳入合规轨道。监管层面需细化规则,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与催收业务指引,明确债务转让的资质门槛、通知程序、禁止二次转让条款,将转让行为与金融机构合规评级直接挂钩,对向无资质主体转让、隐瞒债权瑕疵等行为从严查处。同时,强化对催收机构的全流程监管,要求受让方及催收机构必须主动披露债权来源、受托权限等信息,将身份证明出示、问题如实答复纳入强制义务,对违规者实施行业禁入。

金融机构与受让方需压实主体责任,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债务转让全流程审核机制,对受让方资质严格把关,转让后持续跟踪催收行为,杜绝“一甩了之”;受让方需摒弃短期逐利思维,严禁二次转让债权,对委托的催收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司法层面应简化维权流程,畅通12378金融投诉热线等渠道,对未出示证明、隐瞒信息的催收行为认定为违规,支持债务人依法抗辩,明确非法债权转让的无效后果。

违规催收的根源,在于债务转让全链条的合规失守。唯有厘清转让程序、严控受让资质、规范催收行为、保障信息透明,才能堵住监管漏洞,铲除暴力催收的生存土壤。当债务转让每一个环节都坚守合规底线,既保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需求,又守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消费金融行业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